标题: 《支持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十项措施》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56822A/2020-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3-18 发布机构: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支持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十项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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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支持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全力服务保障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淄博市应急局制定了《支持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十项措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关于顺延“三项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方面,因受疫情影响,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已到期的,资格证顺延至疫情结束后,再参加培训和换证考试。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三项人员”应当更换资格证书,否则资格证书将失效

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方面,一是坚持认真履职与自身防控并重。面对疫情防控和履行安全执法责任的矛盾,市安监支队不等、不靠、不懈怠。在合理细化执法计划的基础上,调度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实施精准执法。现场执法期间强化执法人员自身防护,做到严格佩戴口罩、及时洗手消毒、避免人员大量聚集,远离病毒感染。二是坚持现场与非现场执法并重。针对不同企业情况,灵活采取有针对性的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方式,除必须到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的情况外,对于安全提醒、问题整改复查等情况,充分发挥网络、通信等手段,实施在线执法、远程执法和移动执法等非现场执法,实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执法兼顾目的。三是坚持执法监察与防控宣传并重。疫情防控关系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企业生存和长久发展,和安全生产异曲同工、殊途同归。执法人员在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同时,加强疫情防控的监督和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强化消毒物品危险性的认识,监督人员进出登记和体温测量,检查防疫措施落实,避免人员大量聚集,保证生产安全的同时,避免病毒感染和疫情传播。四是坚持柔性执法与督导检查并重。为支持帮助企业安全复工复产,防范化解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安全风险,探索推进柔性执法模式。对于一般行业存在的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首次发现,企业积极整改的,执法中将采取包容态度,视情节减免行政处罚,鼓励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健康诚信发展。

关于安责险惠企措施方面,一是为参保安责险企业免费扩展疫情救助保险责任。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参保人员因新冠肺炎导致死亡的,按不低于10万元/人的标准进行赔付;在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结束前,参保企业因防疫工作停产停工的,保险期限免费延长一个月。二是为相关企业提供费率优惠。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投(续)保安责险的,在基准保费基础上给予30%优惠,优惠时间截止2020年底,整体优惠不超过30%;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为疫情防控工作捐款金额大于10万元或提等额捐赠物资的),在安责险投(续)保时给予10%优惠,整体优惠不超过30%;督促各安责险承保机构、安责险运营服务中心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途径,主动向投保企业告知安责险相关优惠情况。三是开通安责险理赔绿色通道。督促各承保机构通过电话,网络等线上服务平台和工具开展安责险展业,做好原有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回访服务及续保理赔工作,推行网上投保、理赔工作。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四是推进“安责险+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求各承保机构主动联系复工复产参保企业,靠上服务,优先组织专业机构,聘请第三方,为企业提供双重预防体系技术服务,探索通过线上方式提供复工复产培训和疫情防控培训,帮助企业安全复工复产的同时,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十项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