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加强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工作的若干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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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6822A/2022-5252684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6-23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
为认真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进一步加强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工作,6月20日,淄博市委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是我市乃至山东省内首次发布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的综合性文件。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措施》出台背景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淄博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市极端降雨、大风、冰雹、雷电、极端降雪、大雾等极端天气多发频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采取一系列工程和管理措施,最大程度降低了灾害损失和影响。为认真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有效提升防范应对各类极端天气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少极端天气灾害的损失和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淄博市实际,组织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工作的若干措施》。
二、《措施》政策依据
《措施》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淄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淄博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淄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措施》编制过程
1月10日,以市减灾委办公室的名义,起草印发了《关于征求加强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截至1月20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淄博黄河河务局6个部门提出了修改意见,我们结合实际均进行了采纳,其他均无意见;1月26日,以市减灾委办公室的名义,再次印发《关于再次征求加强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截至2月7日,市气象局、市局法规科提出了修改意见,我们结合实际均进行了采纳,其他均无意见;4月6日,按规定组织进行了法制审核;4月8日,市应急局组织召开党委会对《措施》进行了专题研究,根据党委会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5月26日,针对市编办关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平战衔接指挥体系涉及组成人员情况的审核意见,对完善极端天气指挥体系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四、《措施》主要内容
《措施》共分5大项27个小项。结合郑州7·20特大暴雨复盘情况和我市实际,围绕指挥体系、会商研判、预案编制、大灾应对、责任落实,突出机制创新和分类应对,明确了10类极端天气27条硬核举措,主要从八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完善。
一是明确了10类极端天气判定标准。主要包括:极端降雨、台风、大风、冰雹、雷电、极端高温、极端降雪、寒潮、大雾、沙尘暴共10类极端天气。
二是完善极端天气防范应对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当极端天气发生后,根据灾害类型、形势研判或灾情发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市应急局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淄博军分区及驻淄部队负责同志等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现场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的组织协调和调度,承担应急值守工作。强降雨、台风防范应对,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处置,建立完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平战衔接指挥体系。极端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成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保障、医疗卫生、后勤保障、治安维护、善后处置、新闻工作、群众生活、专家支持等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在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极端天气应对处置。
三是建立极端天气“熔断”和自主响应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极端天气灾害特点,认真分析本单位、本系统或行业领域灾害风险,研究制定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课或者调整作业时间、实施特别管控等措施的具体标准,建立与极端天气预警联动的自主响应机制。接到极端天气预警信息或本地已经发生极端天气,有关单位在按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和信息报告的同时,可以按照应急预案规定自主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课、调整作业时间或实施特别管控等措施,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和设施设备抢修,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相关人员要按照预案规定迅速到岗开展工作,认真做好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和指挥调度。
四是提高气象监测预警精度和发布时效。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平台视频会商功能,建立提早预报预警机制,实行滚动会商、动态研判。建设本地快速更新短时临近预报系统,提高0-12小时极端灾害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对局地强降水、短时大风、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原则上提前30分钟至2小时预报预警;对其它极端天气,提前6至12小时预报预警,并力争提前24小时预报预警。实行分落区精准预警,市级预警落区精准到区县,县级预警落区精准到镇(街道)。
五是完善风险防范应对管理工具。推行风险地图管理,开展极端天气条件下城市风险点位分析识别,建立风险点清单,编制完善洪水、内涝、地质灾害、大风等风险分布图。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运用,结合区域地形、环境要素和城市运行情况,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图,根据实际需要适度提升防护标准。制定救援力量布防图,采取前置、预置和机动相结合的方式,优化救援力量部署。健全极端天气应对分析评估和复盘总结机制,不断改进完善应对工作。
六是突出分类应对,着力完善极端天气应急预案。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编制任务清单,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预案编制责任,组织做好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编制。突出极端降雨、降雪,低温寒潮、大风、高温、雷电、冰雹、大雾、沙尘暴10类极端天气,分别提出了防范应对措施。立足于大灾应对,围绕提升防洪排涝能力、综合减灾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科技支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做好防范应对准备。
七是细化明确市直31个部门职责分工。为做好各行业领域极端天气预警传播应对工作,组织指导落实极端天气防范应对措施,《措施》对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淄博黄河河务局、市水文中心、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淄博供电公司、淄博军分区、武警淄博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铁路济南集团有限公司淄博车务段、淄博银保监分局在遇有极端天气时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
八是建立完善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监督考核机制。研究制定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监督考核办法,明确监督考核方式和内容,并将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对工作重视不够、应急预案不完善、预警发布不及时、应急响应不到位、应对措施和处置不力等涉事单位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对造成重大问题或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