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文件解读有关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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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6822A/2015-70981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5-12-3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一、出台文件的背景是什么?
由于部分企业和群众法制观念不足、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工作存有侥幸心理,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企业“三违”现象较为普遍,各行各业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全社会参与。
二、目的意义是什么?
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对安全隐患进行举报奖励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群防群治,及时发现和查处安全隐患,把不安全因素和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更有利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对哪些举报内容进行奖励?
《淄博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五条规定,对十二个方面的举报内容进行不同的奖励(具体内容见《办法》规定)。
举报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依据查处情况和举报事实,给予相应奖励。
四、举报方式有哪些?
举报方式包括:来人来信、电话举报、网络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举报人可采取实名、化名、匿名等方式。
五、举报事项由哪个单位来查处?具体程序如何规定?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举报受理,然后按照部门职责,确定承办单位,转交举报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举报事项办理完毕后,按程序办理举报奖励。例如:建筑安全方面的由住建局承办,特种设备方面的由质监局承办等。
六、对举报内容有何要求?
(一)举报内容必须真实。严禁打击报复等恶意举报和虚假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恶意举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二)举报内容尽量详细。要说明举报事项的具体地点、具体违法内容和有关证据材料,为相关部门调查提供方便和信息。
七、奖励费用的领取有什么要求?
对举报事项,必须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后,才能放发举报奖励。举报奖励发放,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经业务科室呈报,领导研究确定奖励费用后,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在收到领奖通知之后起6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安委会办公室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也可以于举报之日起30日后,电话咨询奖励事项。
八、举报受理单位和电话:
受理单位:淄博市安监局,
通信地址: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57号
邮编:255086;联系电话:12350,2300655,
电子邮箱:zbawh1235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