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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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6822A/2021-519865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1-2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
1 主要内容
本指南包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事项实施许可的承办机构、许可依据、授权形式、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监督电话等
2 承办机构
市应急局(负责除地下非煤矿山以外的)、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地下非煤矿山)
3 许可依据
3.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3.2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
3.3 《关于印发<山东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33号)
3.4 《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13]88号)
3.5 《关于调整非煤矿山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鲁安监函字〔2016〕30号)
4 授权形式
全部授权
5 许可条件
5.1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5.2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5.3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5.5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6 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5.7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5.8 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5.9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5.10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5.11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5.12 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6 申报材料
6.1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登录淄博市应急局网站:ajj.zibo.gov.cn“政务公开—下载中心”下载)
6.2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免提交)
6.3 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免提交)
6.4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6.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6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6.7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免提交)
6.8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免提交)
6.9 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
6.10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免提交)
6.11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6.12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6.13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复印件及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电子版或纸质版份数根据审查需要提交)
6.14 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6.3、6.8、6.9、6.10、6.11、6.12、6.13项文件、资料
6.15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6.16 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6.3项文件、资料
6.17 地质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 6.3、6.9、6.13项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6.18 采掘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6.3、6.9、6.13项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6.19 石油天然气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6.3、6.13项文件、资料
7 办理程序
7.1 申请单位通过淄博政务服务平台(http://zbzwfw.sd.gov.cn)进入用户中心进行注册(注册和申请材料上传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咨询2306888)
7.2 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快递或自送至窗口)
7.3 窗口工作人员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7.4 申请单位就审查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7.5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7.6 窗口负责人审核
7.7 分管领导签批
8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无收费
9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不包括企业完成问题整改的时间和省应急厅批准用印的时间)
10 联系方式
0533—2306863(带传真)
11 窗口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应急管理局窗口
12 监督投诉电话:0533-2779369、2305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