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 标题: | 关于受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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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6822A/2025-555344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0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238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 36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定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将“安全合格证核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一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由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实施。
特此公告。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