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1304017
建议人: 民进市委会
主办单位: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5-06-27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市发改委:

《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回复意见如下:

近年来,市应急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应急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工作优化救援机制、建强应急力量、提升演练实效,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全市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立足实际,着力提升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针对当前储能电站数量增多,运行时间增长带来风险上升的现状,积极做好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保障服务工作。协调指导电化学储能电站主管部门做好《发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在应对电化学电站火灾事故时,积极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施装备,快速反应开展救援。

二、加强队伍管理,不断提升救援处置水平。积极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完善覆盖面广、全方位、立体化救援力量体系。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面,加强对齐鲁石化公司消防支队、省堵漏救援中心等2支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协调和服务。督促各级各单位不断完善与各类救援力量相关的快速反应机制,简化调动程序,确保一旦有灾害事故能够第一时间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应急处置。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对现有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设备进行清点查验,做好维修保养、补充完善,确保数量足够、随时可用好用;组织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演练,强化应急救援合力,实现单兵种实战能力和多兵种联合处置水平同步提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灾害险情,能够第一时间调度,第一时间开展救援。目前,全市共有298支救援队伍,救援人员25130人。

三、不断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统一、完善的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体系,使各部门、各救援力量在处置各类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密切协同、形成合力,积极搭建集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调度指挥等功能于一体的市级应急指挥平台,市应急局不断完善救援队伍录入信息平台,明确队伍名称、人员数量、坐落位置、值班电话、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内容,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平时搞好业务训练,战时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参加事故救援,实现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确保圆满完成各类应急救援任务。

四、持续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不断加强在实战背景下应急通信演练,充分发挥应急通信装备最大效能,有效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镇(街道)、村(居),全面提高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打通各级应急指挥中心与救援现场“最后一公里”,为指挥调度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五、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有关要求,督促各部门和各区县应急部门进一步提高对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守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制定和完善应急值守、应急响应和信息报送工作规范,及时发现和纠正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应急值守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背景及问题分析: 电化学储能电站作为新型储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市大力发展储能设施,在用户侧、电源侧和电网侧分类推进储能示范工程建设,如建成临淄辛店10万千瓦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磷酸铁锂电池技术,容量20万千瓦时),开工高青10万千瓦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等等,新型储能规模达60万千瓦左右。据了解,已投运项目大部分以磷酸铁锂电池技术为主。 当前,锂电类储能电站安全管控仍比较薄弱,火灾风险高且无特效灭火剂,扑救难度大。随着投运锂电储能电站运行时间增长,安全风险也会逐渐增大。2023年7月1日,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GB/T 42288-2022)正式实施,填补了此前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配置相关国标的空白,《规程》在消防安全方面,指出了“尽早探测、精准灭火”的大方向,提出了更高的安全标准。近几年,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锂电储能设备发生安全事故的案例不在少数,起火爆炸是电化学电站的首要安全问题。如2021年4月16日北京“大红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起火爆炸,2024年5月15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盖特韦(Gateway)锂电池储能电站火灾事故等。国外因主要采取三元锂技术,多发三元锂电池火灾事故,但我国发生了多起磷酸铁锂电池火灾事故。 储能电站社会面安全方面发现目前存在以下两点困难: 1.储能电站实际运行中,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尚未健全。储能电站主要依靠储能BMS(电池管理系统)后台系统对电池包检测单元和管理单元进行分析记录、报警处理以及记录储存。已发生的事故均发生在电站投运多年后,由BMS后台系统管控的储能电站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的有效性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2.电化学储能电站验收主体仍需优化。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住建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规定,电化学储能电站投产前要通过电站消防验收,但未明确验收主体。因电化学储能电站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需进行整体和全程消防管控。 建议: 1.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形成储能验收统一标准,尤其在消防验收方面明确验收主体。可根据容量规模设置不同的消防验收制度,对中小型电化学储能站可采取消防备案抽查制度等。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应停止其使用,与供电公司并网验收做好政企联动。 2.督导储能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应针对储能电站运行中风险日益增长的实际,建立常态的专业化安全检查工作体系。并督导企业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安全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安全措施有效落实。 3.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为应对储能电站数量增多,运行时间增长带来的风险上升,须加快配备专业化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设施设备,组织好平时培训演练,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建议市级及电化学储能电站所在的主要区县,由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研判好风险及风险应对能力,切实提升应对电化学电站火灾事故的专业救援能力,组织各储能企业联合建设区域联动的专业救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