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1302397
建议人: 安桂芳委员
主办单位: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3-10-13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尊敬的安桂芳委员:

我局收到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提案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针对提案中的问题逐项开展核查,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总书记曾经说过“不要带血的GDP”“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市主要领导也在企业家大会、企业家座谈会等场合强调支持企业发展的同时,要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目前,我市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着高危企业数量多、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投入欠账大、安全管理的主动性不高等问题,安全监管的压力仍然很大。而安全生产执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企业依法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就是对合法守法企业和员工的最好保护。近年来,由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不断强化,我市保持了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双下降”,连续多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关于“有的工作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检查查处多、政策指导少,服务意识、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问题。

安全生产执法主要是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一般规范性文件不作为执法依据。为提高服务意识,我局先后采取了召开执法分析会,实施执法提前告知、说理式执法、集中反馈、案例警示教育、宣讲法律法规、信用修复提醒等措施,充分体现执法的服务性、合理性、合法性,达到既执法又普法、检查少数企业规范多数企业的效果。加强举报受理查处,配备专职人员从事举报投诉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持续开展宣传活动,鼓励引导群众特别是企业一线职工,举报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关于“安全生产检查频率较高,个别工作人员执法手段有时以直接罚款为主,且存在重复罚款现象”问题。

我局制定出台的《关于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试行》,原则上每家企业只对应一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同时按照企业所属行业特点、固有风险和安全管理现状等级评定标准,将执法范围内的企业划分为不同类别,实施不同频次和内容的差异化精准执法,避免“一刀切”。在市级监管企业全覆盖的基础上,抽取市应急执法支队近3年未检查过的区县属规模以上企业,科学制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执法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和省应急厅备案后认真组织实施,避免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法制审核,实施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全覆盖,对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均进行法制审核,对实施主体、被处罚主体、违法事实、法律适用、证据采集等存在问题或不足的,不得实施行政处罚。认真落实市政府“涉企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备案”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检查结果双备案,接受司法部门的执法监督。

虽然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全国范围内仍有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加上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上级时有阶段性专项执法活动的部署安排,一定程度上造成原定执法计划的调整、部分高危企业检查频次偏多。

三、关于“有时安全执法邀请的第三方专家素质参差不齐,检查中适用标准不够科学”问题。

由于监管执法对象行业门类广、企业数量多,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业务方面无法做到全面精通,尤其是一些专业性较强标准规范的理解和落实,为此,应急管理部专门制定出台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有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在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首先要求参检专家所提问题必须要有国家强制性的标准支撑,不得以个人见解和工作经验作为提出问题的依据。同时执法人员要结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鉴别筛选,不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范畴的不予采纳。

由于财政压缩安全执法经费和我市安全专家总体水平的现状,基层所聘请的专家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质量。

四、关于“安全检查有关法规制度变化太快,宣传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企业适应难”问题。

为方便企业查询了解应急管理相关法规和政策,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我局不断丰富更新官网信息,开辟政策法规、办事服务和应急指南等专栏,通过信息化手段助力企业安全发展。为提高企业法律意识,我建立了“以案释法”公众号栏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作用,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执法工作特点,分专题筛选相对典型的案例,从案情介绍、法律义务、处罚规定、事故警示和案件评析等方面入手,撰写宣传稿件,保持着每月刊发一篇的进度,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以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紧密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要求,积极采纳委员提案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措施,坚持全面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中的重要作用,做好助企纾困文章,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13

背景及问题分析:根据市政协工作安排,围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开展了深入调研。从调研结果来看,市场主体在对我市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也对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指出了问题不足、寄予了更高期盼。 问题不足:1.有的工作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检查查处多、政策指导少,服务意识、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2.安全生产检查频率较高,个别工作人员执法手段有时以直接罚款为主,且存在重复罚款现象。3.有时安全执法邀请的第三方专家素质参差不齐,检查中适用标准不够科学。4.安全检查有关法规制度变化太快,宣传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企业适应难。 建议:1.加强执法监管人员服务意识和业务素质提升,政策制度多宣传、普法走在执法前,做到文明规范执法。2.安全执法邀请的第三方专家意见“仅供参考”。3.集成法规制度汇编,精准快速投放到企业,同时做好释疑解惑工作,疏通企业反馈渠道,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帮助解决问题。4.各类检查要统一标准,在一个行业领域选树标准典型,供同行其他企业学习借鉴,并注重检查后的指导纠正,减少检查频次。5.切实做到“普法走在执法前、服务走在监管前”,对执法人员加强教育监督,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给企业留出改正问题的机会,严禁以罚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