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1302355
建议人: 刘永辉委员
主办单位: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3-08-16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尊敬的刘永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春节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收悉。淄博市应急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专人针对提案中的问题逐项开展调研工作,现答复如下: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于2020年11月23日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八条规定:区县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市建成区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目前,我市有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常年零售企业。拟下一步在各区县限制燃放区域内,在规定时间节点内,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购置烟花爆竹的需求。

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

制定《全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对可能藏匿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偏僻院落、闲置厂房等可疑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截至目前,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共召开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题工作会议23次。共出动排查人员1816人次,排查可疑场所4200余处。派出烟花爆竹非法经营专项检查组72个,出动执法人员268人次,清理非法销售摊位点168处,移交公安部门案件2件。

二、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管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对照《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措施清单》,持续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对全市1家批发企业和1家零售企业进行联合检查2次,共发现问题隐患7条,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广泛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宣传力度,一是“线下”宣传横到边、纵到底,深入乡镇、村居,到户、到相关企业,悬挂张贴横幅发放宣传页,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二是多渠道开展“线上”宣传,通过手机平台、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燃政策,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踊跃提供各类非法线索。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持续深化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行刑衔接,依法查处组织、参与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人员,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强化城乡街头巷尾、集贸市场、偏僻院落等可疑场所排查巡查,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行为,坚决打击取缔,做到排查一片、放心一片,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组织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压实区县、乡镇两级政府的属地“打非”责任,结合日常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对各区县(功能区)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打非”专项行动组织不力、失职漏管、导致非法问题突出或造成事故事件发生的,严问责并通报警示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完善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协调工作机制,聚焦销售、运输、燃放重点环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坚决杜绝各类烟花爆竹事故事件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着力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提供支撑。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

2022年已经过去,2023年已经展开。中国人最重要的节日“春节”即将来临。三年抗疫进入关键时刻,疫情管控的特殊时期,在中国的传统节日里,相当比例的市民呼吁规范燃放烟花爆竹。在2023年元旦之际,我省青岛、潍坊等多地都有组织的燃放烟花爆竹,我市也出现了大量的燃放现象,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受到群众热烈欢迎,也成为一种趋势。一、燃放烟花爆竹积极的方面 一是烟花爆竹是中国的传统民俗活动。作为中国最重要的传统民俗活动之一,过去,烟花爆竹构成了一代又一代人对家、对团聚的美好想象,它象征着幸福欢乐,象征着平安祥和,是中国人独特的记忆符号。在没有了吵吵闹闹的爆竹声后,年味似乎越来越寡淡,人们对于传统佳节的归属感不断下降。二是鼓舞士气、民心的需要。经过三年疫情的压抑,特别是近期疫情放开,群众对春节的向往更甚,迫切需要一点积极的暗示和抚慰,将其寄托在烟花爆竹之上,期盼在艰难的岁末享受热烈的狂欢,驱赶病毒,释放群众心理压力。三是对经济复苏有所帮助。四是周边城市逐渐放开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烟花爆竹消极的方面 一是燃放烟花爆竹会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二是燃放烟花爆竹会带来巨大的噪音。三是燃放烟花爆竹会带来的安全隐患。 建议 燃放烟花爆竹有利有弊,但规范燃放可以兴利除弊,且国内省内规范燃放已有不少城市在尝试,所以我市在燃放烟花爆竹问题上应尽快出台规范燃放的有关措施。 一是限定燃放地点。我市城市可以小区为单位划定一处或多处燃放地点,市民可以在规定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地点禁止;而在农村地区,大家可以集中可以分散,既要让大家感受到春节浓浓的年味,又要消除掉燃放烟花爆竹一些的弊端。 二是限定时间。借鉴省内省外的经验,可以规定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允许。或者政府统一组织燃放庆典,促进无烟烟花研发推广等等,在一定的时段能够让老百姓开开心心地放鞭炮,欢庆春节。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有法可依。对恢复烟花爆竹燃放和经营,政府应及时出台相关文件予以发布,使企业经营和群众燃放做到有法可依。烟花爆竹是特许经营产品,涉及安全、环保、社会稳定等方方面面,建议在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经营、归口管理”。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要加大对市场监督检查力度,打击非法保护合法,以维护我市来之不易的和谐、稳定大好局面。 四是优化流程,强化管理。当前恢复各个批发企业和销售网点的合法经营资质、办理道路运输许可手续、从业人员培训、临时销售网点布设等各项工作建议走简易快捷程序。具体来说,对于现有批发企业自歇业以来,仓库安全条件、储存条件没有发生变化的企业,简化办证手续,发放临时批发经营许可证,规定期限。(待春节期间供应任务完成后,统一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审核验收)。同时公安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许可手续;从业人员培训建议由当地应急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就地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临时销售网点的布设由于时间紧,货源紧,为避免发生哄抬物价、非法经营等情况,建议由当地批发企业布点直销,限量供应。 五是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春节过后,各个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常年销售点)要依法依规取得经营资质,合法安全经营。为了确保调入我市的每一件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环保,所有批发企业只销售国家允许经营的C、D级环保型产品。为了保证此政策的落地,建议由烟花爆竹行业协会牵头,邀请市环保局、应急局、公安局等部门深入产地筛选符合我市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市协会和经营企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广大消费者以及新闻媒体的广泛监督。 六是保证节日市场供应。给批发经营企业一个合理的货源组织、调运时间,建议政府对开展恢复企业合法经营资质工作合理确定开展时间段:①从现在开始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发放企业临时合法经营资质;②由经营企业抓紧到产地订货组织货源,办理运输手续,同时布设经营网点;③力争1月14日(腊月23日)上市供应。 通过分区域、分时间段,合理设置燃放烟花爆竹,远离城区居民住所,减少对居民的噪音影响。对于燃放产生的垃圾,提前做好预案,结束之后,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垃圾,减少对道路的影响。元旦,在潍坊某景点组织燃放烟花,有群众开着卡车专程捡燃放后的废品,也成为网上关注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