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于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定点燃放烟花爆竹、提振大众消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文件要求及指示精神,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职责要求,扎实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源管控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事故发生。
一、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情况
20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制定了《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明确“区县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市建成区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目前,我市11个区县中8个区县部分禁放,3个区县全域禁放。
二、我市烟花爆竹许可情况
经与环保部门核实,若春节期间大规模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将对我市大气环境各项指标造成冲击,甚至带来污染,给群众正常生活带来负面影响。2024年7月22日至8月11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10月12日对我市进行了意见反馈,反映我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燃放管理仍有不足,2024年春节期间连续出现2天空气重污染。同时根据2024年10月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淄博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21条措施》的通知第19条要求:强化烟花爆竹管控。持续围绕销售源、运输链、燃放端强化烟花爆竹管控力度。从严控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临时经营许可)点数量,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综上所述,为加强面源污染防控,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同时有效降低烟花爆竹销售量,不再形成春节期间大规模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各项指标造成冲击,甚至带来污染的局面,因此我市将继续严格管控烟花爆竹销售许可。
三、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情况
2024年12月19日,市政府安办制定印发淄博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责任,做好销售源管控,切实强化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开展现场指导检查,重点查看督导前期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和仓库储存情况,形成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库容、库存等信息清单,定期组织调度。针对各级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同时,严格落实县乡两级属地政府“打非”责任,建立落实“网格化”工作机制,聚焦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做到逢大集必查、逢可疑场所必查,逢节假日必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下一步,市应急局将持续关注国家、省政策变化,结合我市实际,对烟花爆竹许可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