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巡查督导方案》的通知

 淄安明电〔2022〕1号

 

各区县安委会,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全市安全生产巡查督导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28

 

全市安全生产巡查督导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走深走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根据《淄博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组织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八抓20项”安全生产创新举措,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市安全生产21条硬措施责任清单,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走深走实,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查找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和范围

从4月下旬开始至年底,巡查督导11个区县和22个重点行业领域。

三、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巡查督导由市安委会统一领导,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安委会成立11个区县巡查督导组和22个重点行业领域巡查督导组,具体负责巡查督导工作。

四、实施方式

(一)市领导挂包负责和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实行市委常委定点挂包、重点部门牵头负责区县综合巡查督导,副市长分工负责行业领域垂直巡查督导,区域巡查督导和领域巡查督导同步推进。

(二)全面巡查督导与专项巡查督导相结合。全面巡查督导规定的清单任务,随时督导巡查省市安排的专项任务,动态推进工作落实。

(三)督政与督企相结合。既巡查督导党委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制度落实,又巡查督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五、主要内容

聚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突出安全生产大检查“四个”方面问题和99个“是否”,制定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巡查督导任务“三张”清单,实行清单化、确认式巡查督导。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安排等情况。

(二)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行业主管和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安全总监配备管理、安全生产“晨会”等情况。

(三)系统推进安全生产整治督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安全生产驻点监督、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明查暗访等情况。

(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深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诊断、加强科技支撑、推进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强化源头防控、开展城市安全发展建设等情况。

(五)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安委办力量保障、加强全员教育培训、推进依法治安、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等情况。

(六)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安全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制度、举报奖励制度,落实隐患和事故挂牌督办办理,约谈及整改等情况。

(七)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及时制修订应急预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演练等情况。

(八)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六、问题处置

(一)建立清单。巡查督导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认真登记,建立问题清单。

(二)即查即改。巡查督导组在巡查督导工作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要求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予以整改,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三)问题移交。对安全生产问题十分突出,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等,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及重大隐患、重大问题的,申请纳入市政府核查督办问责范围。

(四)媒体曝光。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督促区县或部门及时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作制度

(一)工作报告制度。各巡查督导组对巡查督导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每次巡查督导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巡查督导工作报告(附问题清单)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整改报告制度。反馈问题区县在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后续情况定期报告,直至整改完毕,市安委会办公室视情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三)情况通报制度。各巡查督导组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巡查督导动态、进展情况,发现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和典型经验做法等工作信息,市安委会办公室做好情况汇总、信息交流,及时通报各区县。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巡查督导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安排,是推动各方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巡查督导清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缺补漏,补齐短板。各区县要自觉接受巡查督导,主动协调对接,全力配合。要坚持立查立改,对巡查督导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二)精细组织。市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对接市领导,有计划组织实施。每个巡查督导组每月至少深入区县巡查督导1次,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期等时间节点增加巡查督导频次,每次巡查督导至少抽查检查1个镇(街道)、2个部门和3家企业,巡查督导企业要吸纳相关专家参加。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统筹做好巡查督导日常工作,明确专人协调服务,定期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巡查督导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依据。

(三)严肃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如实报告巡查督导工作情况,不得利用巡查督导工作便利谋取私利。巡查督导发现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