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安全风险会商研判制度》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淄应急字〔2020〕81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56822A/2020-5097979
成文日期
2020-07-20
发文日期
2020-07-2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安全风险会商研判制度》的通知
淄应急字〔2020〕81号
局机关各科室,安监支队,应急指挥中心:
现将《淄博市安全风险会商研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20日
淄博市安全风险会商研判制度
为科学研判全市灾害事故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为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有效依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会商研判按照分灾种、分领域、综合会商与专业会商相结合的方式,参照市有关议事协调机构职责,根据相关科室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一)减灾科牵头负责自然灾害风险会商研判;
(二)防火科牵头负责森林火灾灾害风险会商研判;
(三)防汛科牵头负责汛情旱情灾害风险会商研判;
(四)地震科牵头负责地震灾害风险会商研判;
(五)综合科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综合风险会商研判;
(六)基础科牵头负责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重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会商研判;
(七)危化科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风险会商研判。
各灾种、各领域会商研判启动情形、节点频次、参加人员、会商内容、应对措施等见附件1-8。
二、完善工作制度
(一)建立会商研判纪要制度。会商研判情况要形成纪要,规范记录会商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内容和确定事项。由会商研判牵头科室负责纪要撰写和印发工作。
(二)建立会商研判报告通报制度。重要会商研判情况要形成专门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厅,并及时通报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
(三)建立会商研判结果运用制度。对会商研判确定的风险问题,精准制定针对性防范化解措施,采取发布预警、发警示函、开展约谈、公开曝光、专项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防范风险、消除隐患。
三、强化专业支撑
会商研判要聘请高层次、专业性的研究机构、技术单位、专家学者提供技术支撑,提高会商研判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会商研判工作措施落地执行。
(一)明确工作分工。对会商研判确定的工作措施和要求,制定工作落实方案,细化任务和责任人。
(二)加强督查督办。将会商研判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定期对会商研判工作以及确定的工作措施进行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三)纳入年度考核。将会商研判工作落实执行情况作为科室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组织考核。
附件:1.自然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制度
2.森林火灾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制度
3.汛情旱情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制度
4.地震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制度
5.安全生产综合风险会商研判制度
6.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会商研判制度
7.金属冶炼和重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会商研判制度
8.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风险会商研判制度
附件1
自然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制度
一、会商内容
在对气候情况进行预测的基础上,对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农作物灾害、林业病虫害、森林火险、地震灾害等进行会商预测;分析灾害形势,研究提出灾害防范对策措施。
二、会商形式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市自然灾害灾情会商会议,分年度会商、季度会商、月度会商和临时会商四种形式。参会人员由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不同会商形式确定。
1.年度会商。每年1月上旬组织本年度灾情趋势会商会,对年度灾害情况进行预测,提出灾害防范对策建议。
2.季度会商:每个季度上旬组织召开季度会商会,对季度灾情趋势进行会商预测,提出灾害防范对策建议。
3.月度会商:汛期原则上每月5日之前召开月度会商会。其余月份,市减灾委办公室每月调度各部门灾害预测意见,有突出灾情的组织召开月度会商会,无突出灾情的按季度会商意见执行。
4.临时会商:遇有重特大自然灾害灾情,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或有其他紧急情况时,组织召开临时会商会。
三、会商参与部门及人员
年度、季度、月度例行会商会由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淄博黄河河务局、市应急指挥中心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和技术专家组成,市应急局为牵头组织部门。重大灾害临时会商视情可增加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部门参加。
四、会商程序
1.会商会前各涉灾部门将预测意见和灾害防范措施建议电子版及相关材料报市减灾委办公室;
2.市减灾委办公室汇总部门预测意见形成会商报告讨论稿;
3.市气象局通报气象信息并提出预测意见和应对措施建议;
4.各涉灾部门单位分别对雨情、旱情、地质灾害、农业病虫害、林业病虫害、森林火险、地震等灾害情况提出预测意见和防范应对措施;
5.对会商报告初稿进行讨论修改,确定会商意见和灾害防范应对措施建议;
6.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会商情况,形成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报告,报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审签后,印发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区县减灾委,报省减灾委办公室、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1.市应急局要切实履行会商评估制度牵头部门的职责,及时组织灾情会商评估,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的落实。
2.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灾情会商工作,按规定要求派员参会,并确定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联络安排和会商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3.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针对不同灾种形成会商会议书面发言材料,提出预测意见和防范应对措施。
4.凡会商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会后及时组织落实,并按照会议要求按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市减灾委办公室。
附件2
森林火灾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制度
一、会商时间
1.日常会商。11月上旬组织一次,3月上旬组织一次。
2.火灾应急处置期间会商。在遇到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或其它情形的森林草原火灾需要会商的,适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商。
3.专题会商。在遇到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工作任务时组织召开。
二、会商内容
1.日常会商。11月上旬对冬季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及有关工作进行研判会商;3月上旬对春季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及有关工作进行研判会商。
2.火灾应急处置期间会商。全面了解火场地形地貌、植被、气象、重要目标分布,以及力量投入、兵力部署、指挥控制、装备运用等基本情况,分析研判火情发展态势,研究应对措施,部署下步扑救行动。针对火场天气和火险形势开展精细化会商,重点分析预测火场及周边气温、降水、风力、风向等变化趋势,研究开展人工增雨的可能性和时机,为火灾扑救和火场清理看守工作的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
3.专题会商。针对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大问题和紧急任务,主要包括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的部署开展或敏感时段的研判应对等,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开展专题会商,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任务,研究具体举措,形成一致意见。
三、会商人员
参加会商调度的人员为淄博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和联络员、各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县森防指)以及火场前线指挥部。
四、会商结果及措施
1.日常会商为及时掌握森林防火形势,开展日常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宣传教育和火情的早期处理等火灾防控工作提供依据。如遇高火险天气时,及时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要求各区县森防指办公室落实预警响应措施。
2.火灾应急处置期间会商为各级领导和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全面把握火场态势,准确研判火灾发展趋势,制定合理扑救方案,科学组织灭火工作,为尽快将火灾扑灭提供决策信息和有力保障。火灾发生地森防指和火场前线指挥部要根据会商结果,科学指挥,尽快扑灭火灾,并做好余火清理和看守火场工作。
3.专题会商为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大或紧迫问题提供有效管用的对策建议,并将会商的意见建议运用到具体工作中。
4.火险形势会商成果报市森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抄送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各区县级森防指;发布至应急管理局相关网络平台和信息系统,必要时在其他官方网络平台和主流新闻媒体发布。其他会商成果,根据需要形成纪要或专题报告呈报印发。
五、督办内容
对会商结果及措施运用落实不到位的造成火灾多发、频发的,以及因处置不力致使火灾达到较大以上级别的,森林火灾导致较多人员伤亡或火烧连营的;市森防指将对其进行约谈,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3
汛情旱情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制度
一、会商类型
1.日常会商为定期例行会商。主汛期每周组织一次,每周一下午组织召开(法定节假日顺延),遇重要天气过程或其他需要会商情况时加密会商,由市防指办公室主任召集。
2.一般汛情会商为紧急会商。遇强降雨、台风等重要天气或发生一般汛情、险情时,组织召开一般汛情会商,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副指挥或秘书长召集。
3.重大汛情会商为紧急会商。遇强降雨、台风等重要天气或发生较大以上汛情、险情时,组织召开重大汛情会商,由市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召集。
4.旱情会商为不定期会商。会商会议视旱情和发展态势确定,由市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或秘书长召集。
二、会商会议
1.日常会商。日常会商由市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淄博黄河河务局、市气象局等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2.一般汛情会商。一般汛情会商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副指挥或秘书长主持,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淄博黄河河务局等派员参加,其他需要参会的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3.重大汛情会商。重大汛情会商由市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主持。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其他需要参会的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4.旱情会商。旱情会商由市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或秘书长主持。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会商要求派员参加,其他需要参会的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当气象、水文部门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由市水利局组织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出席;当河道湖泊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大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允许雍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由市应急局组织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出席。
三、会商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关于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部署等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批示。
2.分析研判天气变化趋势、雨水情变化动态、洪涝干旱灾害发展态势等,提出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3.分析研究工情、险情态势,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建议。
4.研究提出派出督导组、专家组建议。
5.研究提出抢险救灾物资、队伍调配建议。
6.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研究提出部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建议。
7.其他需要会商研究事项。
四、会商职责分工
1.日常会商。市防指办公室负责日常会商会议组织工作。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淄博黄河河务局、市气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和会商需要,负责整理提供上周气象情况、水情、工情、险情以及本周预报和形势分析等资料,于每周五上午11时前报市防指办公室。市防指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和传达会商意见。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会商意见和职责分工组织贯彻落实。
2.一般汛情会商及重大汛情会商。市水利局组织的会商会议,由市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工作,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会商需要,负责整理提供气象、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水文预报以及形势分析等资料。市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和传达会商意见。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会商意见和职责分工组织贯彻落实。
市应急局组织的会商会议,由市应急局负责会议组织工作,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会商需要,负责整理提供气象、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水文预报以及形势分析等资料。市应急局负责记录、整理和传达会商意见。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会商意见和职责分工组织贯彻落实。
3.旱情会商。市防指办公室负责会商会议组织工作。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会商需要,负责整理提供气象、雨情、水情、墒情、旱情、苗情、灾情以及形势分析等资料。市防指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和传达会商意见。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会商意见和职责分工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4
地震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制度
一、会商启动
1.日常震情会商。根据重大震情变化及我市周边重大地震事件适时组织召开。
2.震后应急会商。当发生破坏性地震后,以指挥部办公室为主,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
二、会商内容
1.日常震情会商。贯彻上级关于防震减灾、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部署等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批示。分析研判全市地震趋势,动态跟踪年度地震危险区震情发展情况,针对重大震情变化及我市周边重大地震事件进行分析,对今后一段时期内地震趋势做出预测,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2.震后应急会商。当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会商,科学研判地震趋势,完成地震序列类型、未来时间段内震区的地震活动水平以及对特定区域地震趋势影响的分析,重点关注震中区域的后续震情发展,研究应急处置措施。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和工作实际可组织多次会商。
三、会商人员
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市应急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可安排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及专家参加或列席。
四、结果运用
1.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会商需要,负责整理提供震情、灾情、社情、民情、舆情及发展趋势等资料。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和传达会商意见。
2.震后应急会商在市应急局会商室召开。紧急情况下可采取视频会商形式。
3.按照不同会商类型确定会商任务,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会商任务和本行业具体情况进行准备。会商报告应内容完整、条理清晰、逻辑性强,不得只描述现象而缺少具体结论,确定无法给出明确意见的,要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4.对于会商会中涉及到需要协调的问题,由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梳理并协调具体单位负责落实。
五、会商督办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和指挥部工作部署,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好防震救灾会商工作,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对违反防震救灾工作纪律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5
安全生产综合风险会商研判制度
一、会商启动
1.例行会商。针对阶段性安全生产形势,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形势研判分析,通常与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电视会议或安委会成员会议结合起来召开。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
2.临时会商。针对夏季汛期、冬季等易引发事故灾难的季节或重要敏感时期,根据需要由市安全生产委办公室提出或有关部门建议组织会商。
二、会商内容
1.例行会商针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中,对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事故调查中的高风险信息和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的负面信息,通过会议集体商讨的形式,共同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风险因素,确定风险程度,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根据每季度安全生产变化特点,对同期事故研判、行业生产经营与事故发生规律研究等进行会商,明确各部门应对工作任务。
2.临时会商针对重要时间节点,提前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进行会商,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按照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对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教训总结、防范措施制定等内容进行会商。
三、会商人员
1.会商召集人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或委托有关负责同志。
2.会商参加单位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人员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主要业务人员以及相关专家等。参加会商的单位和人员可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商研判的工作需要确定。
四、结果运用
对会商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按以下原则落实责任:
1.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责任明确的问题,由具体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
2.对涉及多个成员单位的问题,由主要责任单位牵头,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
3.对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重大问题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4.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需要发布预警信息的,由相关成员单位依照职责拟定发布,并抄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涉及多个成员单位的由主办成员单位依照职责拟定发布,并抄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重大警示信息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拟定发布。
五、会商督办
会商牵头部门总结会商研判情况,明确应对措施、任务分工及时间节点,撰写研判报告,并按时间节点适时调度办理情况,定期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督办情况。
附件6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会商研判制度
一、会商启动
1.例行会商。针对阶段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形势及重点时段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风险形势分析,分析研判未来一个时期全市非煤矿山安全风险水平、风险类型和高风险区,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原则上,每季度和年末各会商1次,研究防范措施并落实。
2.临时会商。逢重大活动、敏感节点、重要节假日期间或国内外发生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市安委会非煤矿山专业委员会负责召集,会商研判结果视情报市政府。
二、会商内容
1.例行会商研判以分析总结上一季度或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情况、研判下一季度或年度面临或者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为主,同时对中长期重大风险进行研判分析,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2.临时会商针对重大活动、敏感节点、重要节假日期间安全形势进行分析或国内外发生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分析研判我市同类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提出风险管控措施,明确部门风险管控责任,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会商人员
1.会商部门及人员: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
2.重点企业及人员: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王村铝土矿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安全部部长等。
3.技术专家:采矿、通风、机电、防火、水文地质等方面技术专家。
四、结果运用
例行会商研判报告主要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企业进行报送。临时会商研判报告按照急用先行、重点保障原则,第一时间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部门和有关企业报告,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1.对会商确定的风险点,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1)对涉及的企业加强监督、指导;
(2)明确牵头部门,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及时防控风险;
(3)根据会商结果,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
2.对会商确定的防控措施,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1)对监管职责和责任明确的,由具体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
(2)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主要责任单位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
(3)对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重大问题,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专题研究,统一组织落实。
3.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需要发布预警信息的,由相关单位按照职责拟定发布,并抄报市非煤矿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重大警示信息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拟定发布。
五、会商督办
会商部门、单位应就风险防控措施落实、风险变化情况等及时进行跟踪、分析和反馈,市非煤矿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视情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必要时,报请市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或者实施重点关注。
附件7
金属冶炼和重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会商研判制度
一、会商启动
1.例行会商。针对阶段性安全生产形势,定期组织开展风险形势分析,可采取会议会商、远程视频会商或电话会商等形式进行,分析研判未来一个时期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水平、风险类型和高风险区,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
2.临时会商。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活动时期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或有关部门建议组织开展。
二、会商内容
1.例行会商针对每季度安全生产、产能产量变化等特点,对同期事故研判分析、行业生产经营与事故发生规律研究等进行会商,明确各部门应对工作任务。
2.临时会商针对重要事件节点和工贸行业较大以上事故,重要时间节点前,对行业监管重点领域形势分析、保障措施制定进行会商,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按照各部门监管责任,对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教训总结、防范措施制定等内容进行会商。
三、会商人员
1.会商参加单位主要包括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
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永锋钢铁、中材高新、新华医疗等相关行业领军企业。
2.会商会议参加人员为参与单位的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主要业务人员以及相关专家等。参加会商的单位和人员可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会商研判的工作需要确定。
3.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根据会商研判需要及时提供相应情况和数据。永锋钢铁、中材高新、新华医疗等企业根据会商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四、结果运用
1.例行会商为分析研判未来一个时期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水平、风险类型和高风险区提供依据,并提出防范应对措施,指导区县有针对性地做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重要事件节点临时会商为制定重要时段安全保障措施提供决策信息,并明确各部门安保维稳工作任务,指导区县针对性地做好重要时段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临时会商为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供依据,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五、会商督办
会商牵头部门总结会商研判情况,明确应对措施、任务分工及时间节点,撰写研判报告,并按时间节点适时调度办理情况,定期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督办情况。
附件8
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风险会商研判制度
一、会商启动
当遇到以下情形时,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会商研判会议(以下简称风险会商研判会议)可随时召开:
(1)国家、省、市委、市政府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做出重大决策部署,如:地炼企业产能整合转移、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等;
(2)国内外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或毒性气体严重泄漏事故后;
(3)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活动时期或预测有重大灾害发生前,可能引发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4)发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系统性风险,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
(5)发现具有行业性、地域性特征以及普遍性、倾向性、突出性等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6)发现引发涉众事件造成不稳定因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7)其他需会商研判的情形。
二、会商内容
1.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信息,分析研判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点及其风险程度,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交会议会商。
2.风险会商研判会议的主要内容:
(1)通报相关的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变化情况;
(2)会商研判下一阶段危险化学品安全高风险点及风险程度;
(3)研究确定防控措施,指导和组织全市实施。
三、会商人员
1.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会商研判在淄博市危险化学品专业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框架下进行。
2.风险会商研判会议的参加单位,一般是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出席人员原则上为办公室成员或联络员。根据会商研判需要,可为全体成员单位,也可为部分相关单位,必要时可聘请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支撑单位咨询机构和专家参加。
3.办公室主任原则为风险会商研判会议召集人,根据会商研判议题,办公室主任可委托副主任或成员作为召集人召集会议。
4.会商研判会议召集人单位负责风险会商研判会议的会务工作,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汇总、整理会议材料,形成会商研判报告或会议纪要。
四、结果运用
1.对会商确定的风险点及风险程度,重点采取以下防控处置措施:
(1)对涉及的行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
(2)明确牵头部门,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及时防控风险;
(3)经会商研判确定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2.风险会商研判会议结束后,由会商研判会议召集人单位根据会议内容和讨论决定,制作会议纪要,发各成员单位;必要时,会议纪要可呈报市政府审签。
3.对会商研判发现的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涉及到其他省市区、省内有关地区的风险及时向该省市、地区进行通报。
五、会商督办
1.对会商研判确定的防控处置措施,按以下原则落实责任:
(1)对监管职责和责任明确的问题,由具体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
(2)对涉及多个成员单位的问题,由主要责任单位牵头,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
(3)召集会议专题研究,统一组织落实;
(4)对区域性特征明显的问题,也可交由相关区县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
2.相关责任单位应就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分析和整理;遇重大事项,应及时反馈召集人单位,并于下次会商会议进行集中反馈。
3.相关责任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风险会商研判通过的决定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专项小组办公室报告。
4.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会商档案。会商研判参与单位应将风险管理有关材料、防控处置等措施以及风险报告、会议纪要等,及时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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