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一般化工和医药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应急字〔2020〕32号

 

各区县应急局,高新区安监局,经开区应急局,文昌湖区安环局,各市管危化品企业:

现将《一般化工和医药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

 

一般化工和医药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一般化工和医药企业系统性、根源性、基础性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2020年度市应急局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决定开展一般化工和医药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源头治理和标本兼治相促进,坚持专项整治和长效机制相结合,着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本次集中整治的一般化工企业和医药企业范围暂定为:分类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5大类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其中2524煤制品制造、253中类核燃料加工、254中类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除外)、26大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品制造业(267中类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82化妆品制造除外)、第271中类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第272中类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第28大类化学纤维制造业的,不含危化品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摸清企业基本情况

各区县要组织工作人员和专家力量,通过现场勘察、查阅文件资料、询问调查等方式,全面摸清辖内相关一般化工和医药企业产品及规模、原料及储存设施、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要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36号令,以下简称36号令)的要求,重点摸清企业安全“三同时”开展情况。排查过程要认真甄别企业是否真正属于一般化工或医药企业,要建立工作台账,确保相关企业纳入集中整治范围。

(二)完善安全基础管理

各企业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企业实际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并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三)组织安全隐患排查

各区县要以安全制度建立、安全设施配备和维护、从业人员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和特作人员持证上岗、隐患排查治理、“反三违”、承包商管理等为重点,对排查出的一般化工企业、医药企业组织开展一次全面体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依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规定的要求,凡是构成重大隐患的,一律挂牌督办、停产整顿。要同步开展“三人以上岗位”排查,指导企业采取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的方式整改,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四)强化安全培训教育

各区县要根据辖区实际,组织对一般化工和医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要以化工典型事故为案例,开展安全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集中警示教育,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以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特殊作业、应急预案等为重点,编制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开展员工上岗培训和外来施工队伍培训,严禁企业特作人员无证上岗,严禁企业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

(五)规范安全“三同时”

要根据摸排情况,按照企业装置建设、改扩建时间,督促企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或开展设计诊断。36号令实施前已建成并且建成后未进行改建、扩建的在役装置,未经过正规设计的,企业要聘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存在的问题,由设计单位确认整改完成,并由安全评价单位进行专项评价。36号令实施后新建、改建、扩建且安全“三同时”手续不齐全的,要按照36号令要求补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六)开展安全体系建设

各区县要督促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及时开展相关创建工作,确保制度建设、规程编制、安全设施、人员防护等方面符合要求,为实现达标创造条件。各区县要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工作目标、标杆企业等,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为抓手,推动企业全方位完善管理、提高水平。市局将分批制定一般化工、医药企业安全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创建达标的指导性文件。

四、整治步骤

(一)全面摸底阶段(2020年4月-2020年5月)。各区县要结合年度监管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一般化工和医药企业进行一次摸底排查,要现场查阅资料、信息登记建档、数据真实全面,掌握辖区一般化工和医药企业安全管理现状。

(二)整治提升阶段(2020年6月-2020年10月)。各区县要根据摸底情况,通过第三方体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形式,找出通性问题、重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分企施策,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督促企业查找问题源头,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0年11月)。各区县要系统梳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查找短板,逐项分析研判,制定改进和提升工作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请于2020年6月1日前,将一般化工和医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报市局。自7月起每月1日前,将整治提升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局。2020年12月9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局。

 

附件:一般化工和医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一般化工和医药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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