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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水泥:安全生产就要“其身正,不令而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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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在这个流金似火的六月,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在淄博大地叫响! 当好第一责任人,谁是第一责任人? 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为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在各行业领域树牢底线思维、守好安全防线,6月16日起,“淄博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开设“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践诺”专栏,第八期聚焦山水水泥。 现在正处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来不得丝毫麻痹大意。6月1日在公司“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上,我就带领全体员工庄严宣誓: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在一个单位里,领导安全责任意识是整个单位安全管理的风向标。作为主要负责人,我明白要引导各级管理人员,就必须做到其身正不令而行,正确发挥安全领导力才能真正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组织制定《安全晨会工作实施方案》,晨会分为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3个级别,公司级晨会由我主持召开,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一个10分钟的安全分享,采用口述、视频、图片等多种形式、多样化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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