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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化工:安全不是喊出来的是干出来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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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在这个流金似火的六月,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在淄博大地叫响! 当好第一责任人,谁是第一责任人? 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为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在各行业领域树牢底线思维、守好安全防线,6月16日起,“淄博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开设“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践诺”专栏,第六期聚焦金城医药化工。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主体责任,在我看来,安全不仅仅是安全部门的责任,更是我的责任,是所有职工的责任。 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也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公司职工的身心健康及职工的家庭幸福,也肩负着企业的健康发展、持续发展,更肩负着地方社区的一方平安,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多年来在集团公司带领下,始终将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容不得一丝懈怠,确保安全生产在公司所有事务决策中拥有最高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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