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局建立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0-04-24 16:50: 15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办法》,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干部职工的“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

《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办法》从12个方面给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立下了规矩,设置了底线,划定了红线,让干部职工清楚在“八小时之外”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把监督从上班延伸到下班,从工作延伸到生活中,从公共场所延伸到私人空间,形成全覆盖、无盲区、无例外的全天候监督模式。

《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了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和活动情况考察制度,把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纳入干部考察工作范围,作为对干部职工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参加社团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婚姻、家庭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发生民事诉讼案件,举办婚丧嫁娶活动,收到无法拒收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况都应及时上报。

市应急局通过加强监督管理,让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不忘职责,慎言慎行,牢记初心使命,始终保持应急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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