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问题 促整改 我市启动新一轮安全生产和消防巡查 | |||
|
|||
|
|||
12月2日上午,淄博市召开安全生产和消防巡查工作会议,对《淄博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巡查工作方案》进行详细解读。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切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自12月3日起我市将组成11个巡查组,深入区县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巡查工作。 此次巡查依据《淄博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该制度明确规定:市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安全生产巡查组,对区县党委、政府每届巡查1-2次;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直部门单位,每5年巡查1-2次。据了解,今年6月-10月,市安委会办公室已分两批次对全市14个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进行了安全生产巡查。 此次巡查范围为各区县人民政府,延伸至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及镇(街道),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原则上每个区县抽查3个部门、2个镇(街道)、10家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巡查采取听取被巡查单位工作汇报;调阅、检查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向有关人员个别谈话、询问情况,召开所属行业领域单位座谈会;以抽查、实地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 巡查重点内容为: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及工作部署方面,主要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等;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方面,主要包括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依法治安及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等;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方面,主要包括近三年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消防重点工作方面,主要包括市政府向区县政府交办2020年度消防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市政府向区县政府交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治理情况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主要包括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建立双重预防体系、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另据了解,本次巡查自12月3日开始,至12月16日结束。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督促有关区县安委会及时整改,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给予曝光,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约谈被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巡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