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56822A/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9-24 发布机构: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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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背景

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就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发表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了自然灾害防治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部署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简称灾害风险普查)等九项重点工程来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自然灾害防治(9大工程)之首,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经国务院同意,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2019年4月25日,刘家义书记主持召开省委财经委第二次会议,对重点工作明确了目标任务,提出到2020年全省自然灾害防治(9大工程)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实现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决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 〔202012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0109号)

根据以上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安排部署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主要内容

1.明确了我市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目标任务。通过组织开展普查,全面获取我市主要致灾信息、重要承灾体信息和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风险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减灾能力。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全市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2.明确了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一)普查对象。普查涉及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害类型。承灾体调查对象主要包括遭受灾害破坏和影响的居民、生命线工程、公共服务系统和三次产业所涉及的人口、房屋、基础设施、财产、自然资源与环境和区域经济等。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对象包括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以及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护工程、避难场所、森林和草原防护等防灾减灾工程。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各类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政府、社会力量和企业、基层等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主要自然灾害、次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3.明确了普查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本次普查数据的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摸底调查及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在全市全面开展以区县为单位的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编制单项和综合灾害风险评估与防治区划图。全市普查工作分组织准备全面普查总结应用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4.明确了普查组织和经费保障一是成立淄博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全市普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二是普查工作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级负担,省级财政主要负责省本级相关支出及省级部门承担的跨市普查工作相关支出,市县按照事权支出责任承担本级支出。按照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各级要进一步加强与自然灾害防治相关领域现有资金统筹整合,避免重复安排,严格绩效考核,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四、具体举措

1.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从相关部门、专业机构抽调工作人员,配强普查办公室工作力量。各级普查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编制本级普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普查调查、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评估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力量等专业技术力量作用,充实普查技术队伍。充分利用和整合已有资源数据,实现部门间数据信息共建共享。

2.成立组织机构,市县两级成立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全市普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3.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如实填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真实,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审核,统一向社会发布。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4.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普查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渠道,通过新闻报道、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