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56822A/2020-510999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8-12 发布机构: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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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1日,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淄应急字〔2020〕98号)(以下简称“配套措施”),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决策依据

2020年6月26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淄政字2020〕58 ),具化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函〔2020〕43号),充分梳理了财务科、危化科、基础科、行政许可科、预案科、安监支队等相关科室、单位的重点工作和措施举措,形成本配套措施。

二、出台目的

《配套措施》的主要目的是有效落实市委“一号改革工程”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各项工作任务,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面提升企业便利化水平,打通企业难点堵点痛点,精准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打造透明稳定的政策环境。

三、重要举措

配套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创新细化4大类16条具体配套措施,明确责任室、完成时限,使各项要求更具可操作性,便于政策落地。

一是改进完善执法工作通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轻微违法不予处罚规定,实行安全生产差异化管控严格执行涉企业行政诉讼案件的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完善执法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二是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服务效能。加强一体化在线监管实现我局所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运行在国家部委系统事项除外)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和反馈。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新模式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部门监管合力,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三是优化安全生产审批服务。构建起以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为基础,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市县同权”为载体,以政务服务“好差评”为抓手的政务服务工作科学体系,不断丰富政务服务公开内容和方式,为促进我局政务服务质量提升和营商环境改善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积极营造透明稳定的营商环境。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和告知承诺制,深化数据共享,及时查处群众举报,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全方位、多维度的营造透明稳定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