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地震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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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6822A/2017-64246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7-03-2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地震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及时完成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现将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6年,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地震局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提高实施水平。据统计2016年,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34条,其中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2条、部门动态类信息220条、规划计划及统计类信息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类信息1条;官方政务微博公开信息81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分管局长任组长,监测科科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网站信息发布严格按照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办公室先审查确认无涉密、无敏感信息后分管领导签批,签批后再由网络管理员网上发布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政府网站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主动公开信息中,为方便群众了解信息,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市政府网站和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双渠道发布。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2016〕85号)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2016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了6项政务信息公开任务,落实了各项任务的责任科室以及完成时限,并抓好落实。
(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2016年我局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在指定网站对我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了公开,并根据市政府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的要求,将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审批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两项合并为一项,其中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审批已取消。
(二)政务服务公开
我局在市政府网站和市地震局网站公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业务手册,对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进行公开,以方便公众进行查询,同时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的办理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减至1个工作日(全省办理时限最短)。
(三)救灾减灾信息公开
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局门户网站发布部门工作动态、通报我市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情况以及应急准备情况,及时发布我市及邻区3级以上、全国5级以上、全球7级以上震情信息,及时发布影响较大的破坏性地震的灾情信息,年内发布震情灾情信息227条,部门工作动态225条。
(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局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2016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要点、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 预决算公开
按照市政府要求,对我局2016年财政预算以及2015年财政决算的详细情况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及时公开。
(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健全完善政务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机制,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一是有效处置淄川罗村楼房不明晃动事件。今年4月初,淄川区罗村镇两栋五层宿舍楼多次发生不明晃动,给住户造成了很大恐慌。市地震局第一时间了解情况、查看台网实时记录波形,及时给出了了该振动不是地震的结论。同时,邀请省地震局专家现场勘察,分析并提出震动源查找方案,省地震局派出流动台现场昼夜连续监测,查明了震源,维护了社会安定。地震部门在此次事件处置中主动担当,树立了为民服务良好形象,淄川区委、区政府专门向省地震局、市地震局发来了感谢函。二是高效应对10.13淄川Ml1.6级有感矿震事件。10月13日23时05分,淄川区昆仑镇发生Ml1.6级矿震,部分群众有震感。市地震局及时启动预案进行应急处置,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赴震中区进行烈度考察和解释宣传,编写了考察报告,明确了矿震波及的范围、影响烈度,并对本次矿震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工作措施建议。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将机构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公开电话、监督电话、单位网址、电子邮箱、英文名称、业务职能、机构设置、政策法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程序、计划规划和部门动态等应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淄博市地震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地震局地震信息发布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淄震发〔2016〕9号)
2.淄博市地震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地震局“深化融合发展”主题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淄震发〔2016〕18号)
3.淄博市地震局关于全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演练情况的通报(淄震发〔2016〕29号)
4.淄博市地震局关于命名第二批市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的通知(淄震发〔2016〕30号)
5.淄博市地震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淄震发〔2016〕35号)
6.淄博市地震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方案》的通知(淄震发〔2016〕43号)
7.淄博市地震局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总结(〔2016〕30号)
8.淄博市地震局5.12“防灾减灾”系列宣传活动总结(〔2016〕37号)
9.淄博市地震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2016〕38号)
10.淄博市地震局关于公布“山东嘉亿杯”防震抗震安全社区有奖答题获奖人员名单的通知(〔2016〕43号)
11.淄博市地震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2016〕71号)
12.淄博市地震局关于 “三最”城市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2016〕86号)
(二)规划、计划
淄博市地震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地震局2016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淄震发〔2016〕1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类
淄博市地震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6〕8号)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本年度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无收费信息。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网站信息发布严格按照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局办公室先审查确认无涉密、无敏感信息后签批,分管领导签批后再由网络管理员网上发布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并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的所有信息开展自查,未发现涉密信息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有待改进: 一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二是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由于单位工作人员较少,没有专职人员负责,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质量。为此,我局下一步工作重点: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与业务科室的衔接和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全面;二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十、需要说明的事项及附表
本年度未接到网上咨询。
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淄博市地震局
2017年3月7日
附件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4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1 |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开通政府网站数 |
个 |
1 |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三)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四)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五)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
万元 |
0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