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安监局2016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56822A/2017-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2-21 发布机构: 淄博市安监局

淄博市安监局2016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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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淄政办字[2016]85号)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推行政务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改进施政方式和工作作风,促进安全监管工作的必然要求。通过政务公开,强化监督制约,坚持依法行政,增强安全监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监管行政效能。一年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安监机构;政务公开;安监要闻;公文公告;安全生产动态;安委会工作;重要活动和图片新闻;法律法规;事故通报;安全评价报告评分排名公示;安全文化;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局长信箱及官方微博。今年以来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183条,涵盖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市级主流媒体公开政府信息数等各方面。公开工作在深度、广度和推进力度上有了较大提升,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规范、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服务安全生产工作,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以全力打造透明机关、法制机关、服务政府为目标,及时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处室负责人和2名兼职人员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突出发挥我局门户网站的对外公开作用,切实加强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及时发布、更新相关信息。分管领导亲自审定每一项对外公布的信息,不定期检查、督促信息公开情况。
  (二)加强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通过制定《淄博市安监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淄安监发〔2013〕16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安监发〔2013〕185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安监字〔2014〕1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淄安监发〔2015〕73号)、《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淄安监发〔2016〕76号),健全完善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源头管理、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程序和责任追究。对重要信息公开实行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法制科室直到主管领导层层审查把关,确保信息公开安全保密。
  (三)指导区县安监局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淄安监发[2015]37号),对各区县安监局主动公开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公布了考核标准,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考核通报。在政府网站“区县安全生产动态”板块,公开了各区县工作动态357项,并将各区县工作动态及时向国家和省安监局上报,进一步扩大了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1、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在政府网站法律法规版块,公开了《淄博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淄博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淄博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及时发布解读文章,对《淄博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淄博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淄博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进行了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
  2、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促进互动交流。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全生产群众性宣传活动、宣传咨询日、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安全生产约谈、安全生产异地执法、全市中小学生安全主题征文等一系列活动,提高了全民的安全素质,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和参与意识,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支持和精神动力。
  3、充分利用媒体,促进信息公开。加强与淄博日报、淄博电视台、鲁中晨报、大众网的联系合作,定期定时公开相关安监工作信息,做好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全市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领导调研、督查等宣传报道工作。重点做好大快严集中行动、安全生产“五打”专项行动、四个重点领域安全检查、外包工程专项治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信息宣传工作。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淄博行”、“安全巡查在行动”等专题报道。8月17日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五打”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果及具体追责办法、2016年第二批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和《淄博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落实情况等。定期参加淄博市“政风行风热线”,做好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及时解答在节目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充分运用“淄博安监”政务微博,主动接受民众建议和情况反映,加强与民众的互动交流。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加强较大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省安委会(省安办)挂牌督办的较大事故,事故批复结案后,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在我局门户网站主动对外公开,2016年共公开2起事故。二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舆情引导和对重大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后社会反响的预判工作,密切跟踪公开后的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三是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通过安全监管物联网将雷电、雨量情况及时发布给相关矿山、危化品企业,配合市应急办等部门及时提供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开。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及时完善政府网站相关功能版块。在“政务公开”栏目,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目录清单、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了调整完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都及时对外公开,可以上网查询。增添“安全评价报告评分和排名公示”版块,用评分衡量评价报告质量,用排名展示机构服务水平,通过市场信誉激励和约束评价机构,既有效提高了安全评价报告质量,又促使评价机构自主抓好服务。通过完善“局长信箱”、淄博安监微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等版块,主动接受民众建议和情况反映,加强与民众的互动交流。同时在市政府网站、市法制办网站公开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
  (二)信息公开主要类别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有:1、安监机构;2、政务公开;3、安监要闻;4、公文公告;5、安全生产动态;6、安委会工作;7、事故通报;8、法律法规;9、安全评价报告评分和排名公示。

  公开类别

  主要内容

  安监机构

  公开了市安委会职责,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分工,机关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及其相关职责,共4项内容。

  政务公开

  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等8项内容。

  安监要闻

  公开了省、市领导部署、参加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要活动,共76项。

  公文公告

  公开了市安委会、市安监局制订下发的241份公文和规范性文件。

  安全生产动态

  公开了市局动态和区县动态共457条信息。

  安委会工作

  公开了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大事记共40项。

  事故通报

  公开了2016年2起较大事故的调查报告。

  法律法规

  公开了8条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相关解读。

  安全评价报告评分和排名公示

  公开了10家安全评价机构的评价报告质量评分和排名公示。

  (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继续完善淄博市安监局门户网站。相关业务科处室负责人和2名兼职人员,按照分类及时发布信息。网址:http://ww.zbajj.gov.cn
  2、及时向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法制办网站、山东省安监局网站、国家安全总局网站报送信息,进行信息公开。
  3、加强新闻媒体合作。与淄博日报、淄博电视台、鲁中晨报、大众网加强联系合作,定期定时公开相关安监工作信息。
  4、运用微博进行政务宣传。充分运用微博的及时、灵活的特点,及时更新信息工作内容,进行信息公开。2016年共发布微博140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6年没有依申请公开事项。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全年无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无信息公开被举报、复议和被诉讼的情形发生。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监察情况
  通过制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淄博市安监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健全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内容、程序和责任追究。对重要信息公开实行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法制科室直到主管领导层层审查把关,确保信息公开安全保密。
  十、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目前,市安监局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信息公开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信息公开力度不够。二是信息公开的数量大,审查任务重,涉及科室多,专业人员不够。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建设,强化对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提升信息公开的集中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