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利奇马”台风救助捐赠款物数量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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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11-13 发布机构: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利奇马”台风救助捐赠款物数量及使用情况

发布日期: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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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0日至14日,第9号台风“利奇马”影响我市,持续暴雨造成历史罕见的严重洪涝灾害,全市各区县都不同程度受灾。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省财政拨付我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用于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市应急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倡议,组织开展赈灾募捐。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灾后救助及捐款使用情况公布如下。

一、上级拨付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台风灾害后,省财政拨付我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3500万元,市财政局与市应急局对接后,于8月14日将救灾资金拨付各区县:专款用于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其中:张店区100万元,淄川区 1000万元,博山区300万元,临淄区260万元,周村区240万元,桓台县400万元,高青县400万元,沂源县400万元,高新区100万元,经开区200万元,文昌湖区100万元。各区县组织乡镇严格按照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相关政策规定开展需救助人员和受损房屋调查摸底和救助工作。截至10月底,需救助人员已核查完毕,生活救助资金张店区已发放完毕,其他区县部分发放,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无应救助人员。倒损房屋已核查完毕,张店区、文昌湖区救助资金已发放完毕,其他区县已部分发放。市应急局将继续督促区县加快救助资金发放进度。

二、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8月13日,淄博市应急管理局、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红十字会、淄博市慈善总会联合发布关于“利奇马”台风赈灾募捐的倡议书,组织台风灾害救助捐赠活动。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总会负责分别接收社会捐赠。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红十字会接收救助款物及使用情况

1、接受捐赠情况:截至10月底,市红十字会本级接收社会捐赠款物价值26.33万元,区县红十字会接收社会捐赠款物价值1759.9万元。全市红十字系统共接收社会捐赠款物价值总计1786.23万元。接受省红十字会调拨救灾物资价值74.65万元。

2、使用情况:台风救援期间发放救灾物资价值100.03万元。

其余捐款根据省红十字会关于“淄博是‘利奇马’台风受灾区,所有爱心捐款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安排支出”的有关通知要求,经市红十字会党组研究,市红十字会本级捐款9.7万元全部用于我市台风受灾严重区县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其中拨付淄川区5万元,桓台县4.7万元。

(二)市慈善总会接收捐赠及使用情况

 1、接收捐赠情况:截止10月底,全市慈善总会系统共接收“利奇马”捐款9109.65835万元。

(1)市慈善总会接收捐赠款物106.68895万元。其中,接收定向捐赠款、物38.72865万元;接收非定向捐赠款、物14.704万元;淄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地方事业局在市慈善总会设立“经开区灾后救助基金”,共接收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捐款53.2563万元。

(2)区县慈善总会接收捐赠9002.9694万元。其中淄川区慈善总会接收定向捐款8691.1793万元;博山区慈善总会接收定向捐款98.0609万元;桓台县慈善总会接收定向捐款209.2657万元;高青县慈善总会接收捐款0.238万元;沂源县慈善总会接收捐款4.2255万元。

 2、使用情况:全市各级慈善总会按照灾后建设指挥部和捐赠者意愿,积极组织开展赈灾救助活动。各级慈善总会对捐赠款物加强监管力度,规范捐赠和救助手续,接受审计部门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示。

定向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全市慈善总会拨付救灾款、物2786.25665万元,用于灾后重建工作。其中:(1)市慈善总会调配、发放救灾款物53.16465万元;拨付“经开区灾后救助基金”7万元,用于大七村灾后重建。(2)淄川区慈善总会拨付2686.092万元。(3)桓台县慈善总会发放救助物资40万元。剩余款项将按照捐赠人意愿专项用于台风灾后建设工作。

非定向捐赠资金使用情况。按照《山东省慈善总会关于在全省开展“情系灾区”慈善募捐活动的通知》(鲁慈[2019]4号)文件要求,市慈善总会将市县两级慈善总会接收的非定向捐赠资金上缴至省慈善总会,由省抢险救灾指挥部安排用于灾后建设工作,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