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地震局关于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56822A/2017-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3-30 发布机构: 淄博市地震局

淄博市地震局关于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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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震发〔2017〕15号            

 

 

淄博市地震局

关于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办法》(淄政办字〔2017〕36号)要求,我局将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我局是市政府主管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行使地震行政执法和对防震减灾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能,负责全市地震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全市抗震设防、地震安全性评价、已建房屋建筑震害预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自2015年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取消申请人提供地震安全性报告后,我局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既保持了对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管,又积极配合我市“十个新突破”。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成立了分管局长任组长,监测预报科科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严格信息公开程序,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规定的监督管理作用,为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按照市地震局法定权限,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证我局文件质量。严把起草、会签、审查、发布、备案各环节,规范程序,权责分明。健全完善发文备案登记制度,建立规范制式的发文登记。对我局所出文件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严格落实了“三统一”制度。按照要求清理了规范性文件,对决定废止的文件进行了登记、编号、备案,同时予以公布。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目录》,方便了群众查阅和监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情况

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规则和程序。严格执行《淄博市地震局重大决策制度》,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认真做好监督和评估,保证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充分发挥党组会议、领导班子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作用,对十三五规划编制,以及科级干部调整等事项均进行了充分酝酿研究,并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决策程序科学合法。按照要求及时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派驻机构联系制度,及时上报纪检工作动态和工作信息,重大事项提前向纪检组分管领导报告,争取领导现场监督指导。年内无面向社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整改事项。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情况

自2015年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取消申请人提供地震安全性报告后,在抗震设防方面单纯执法难度越来越大,针对这种状况,我局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工作方法,与时俱进,变执法队为服务队、宣传队,克服执法工作困难,规范执法程序,达到行政服务目的。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制定了印发了地震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地震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地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评议。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发挥重大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职能,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安排专人负责行政执法平台和监督管理平台管理,及时完成行政执法平台建设的所有数据库数据采集工作,更新了山东省行政执法平台中我局执法人员信息。按照国发〔2015〕58号文件的规定,在对重大建设项目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切实转变重大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方式,变执法为服务,积极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跟踪服务,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服务人员、主动开展上门服务,先后对40余项重大建设工程进行了跟踪,并结合“百个科室社会评议”工作督导,对部分建设项目进行了回访,受到了 建设单位的好评。本年度无执法和处罚案件。

六、建立透明、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情况

按照《淄博市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责任分工,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区域化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主动争取省地震局支持,将我市作为区域化地震安全性评价试点城市,编制了区域化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加强了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开展了资料搜集、招标文件审查等,多次组织开展区域化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方案审查论证,使淄博新能源、新装备产业园成为全省第一个完成区域化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我局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报告,分管副市长刘东军对调研报告专门作了批示。为落实刘东军副市长批示,由局主要领导带队,先后多次赴区县和园区现场协调指导并组织召开方案论证会,有力推进了区域化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推进,年内完成了沂源经济开发区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按照我市建设“三最城市”的要求,市地震局将原来两项行政审批事项合并为一项,办件时间缩短为1天,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审批权限下放区县地震部门。2016年市地震局共开展现场踏勘5次、审批项目4个,区县地震部门审批项目55个,无拖延和投诉举报情况发生,项目审批流程更加流畅,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政府网站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综合运用文字、图像等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认真做好每天24小时震情值班工作,开展震情监测跟踪,及时热情解答群众震情咨询。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在指定网站对我局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预算进行主动公开。本年度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七、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地震行政复议规定、行政执法公示等各项制度,向社会公布执法机构投诉监督电话、投诉地址和网址,及时受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定期向人大和政府法制机构汇报执法开展情况,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及时做好行政执法统计和分析、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以及人大、政府、法院的监督,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通过“百个科室社会评议”督导等工作,虚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建议,本年内无投诉 、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年初制定了在职人员业务和法规学习培训计划,内容涵盖了宪法、公共法律和部门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学习。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参加省地震局和市法制办组织的法制培训和法治政府培训,组织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宣贯培训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完善执法人员数据库,年内按要求对到期执法证件进行了审验和清理。年内累计组织全员和区县相关执法人员培训5天。

制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干部职工学习计划,将宪法、行政诉讼法和相关业务法规等纳入学习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安排分管领导和分管科室负责同志分别参加了法治政府培训班。结合春节后政治业务学习,集体学习部门和地方相关法规。积极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参加了市法制办组织的执法人员换证培训考试,取得了良好成绩。

九、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始终将依法行政工作贯穿于全年和全部工作的全过程,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局领导班子调整后,由主持工作的周庆德副局长担任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继续落实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年初已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区县防震减灾工作考核内容,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区县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对区县行政审批人员进行了两次集中专题业务培训,参加了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活动,定期向市政府提交依法行政情况工作报告,报告依法行政情况。

制定印发了《2016年全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利用3.22法制宣传日、《防震减灾法》纪念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唐山地震纪念日等,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结合重大建设项目跟踪服务,主动送法上门,普及防震减灾法律知识。利用市直机关第一综合楼安装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显示屏每天定时播放防震减灾知识和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全市依法行政宣传一条街活动和12.4宪法日宣传活动,宣传宪法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

 

 

                              淄博市地震局

                              2017年3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