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市应急局发布优化营商环境九条措施严禁执法“一刀切”
索引号: 11370300MB2856822A/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9-18 发布机构: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市应急局发布优化营商环境九条措施严禁执法“一刀切”

发布日期: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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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发布严禁安全生产执法“一刀切”九条措施,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一是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权责清单。持续加强全应急管理系统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透明执法三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一般行业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抽查事项和检查结果,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强化部门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四是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企业,按风险程度、隶属关系等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并建立重点监管对象工作清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五是统一规范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推行服务式执法,对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经营中的非主观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并指导和帮助企业纠错改错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纳入清单管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六是严格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做法。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完成整改的,不得拒绝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七是慎重采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纳入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案情重大的,须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对依法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原则上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八是推进限制性政策科学化合理化。出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限制性政策措施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组织论证并充分征求企业意见,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根据企业实际分类实施,避免执行中的简单化和“一刀切”。九是原则上不得实行停产停业“一刀切”。重大活动期间,除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特别部署要求外,原则上不得要求企业停工停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原则上不得“一家企业发生事故、同类其他企业停产整改”简单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