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告知承诺服务事项操作规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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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6822A/2019-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填有基本信息的告知承诺书和不可容缺的申请材料。(窗口提交或网上提交并快递送达均可)
(二)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提交主要材料和具备审批条件。若符合告知承诺条件,双方签订《告知承诺书》。若不符合条件,告知不具备的理由。
(三)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并快递送达提出承诺申请的,经审核确认具备告知承诺办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盖章的《告知承诺书》邮寄给申请人。
(四)申请事项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当场发放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
(五)申请人在约定承诺期限内补齐补正材料或通知应急部门进行现场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