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索引号: 11370300MB2856822A/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1-29 发布机构: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发布日期: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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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内容

本指南包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实施许可的承办机构、许可依据、授权形式、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监督电话等

2  承办机构

市应急局(负责除地下非煤矿山以外的)、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地下非煤矿山)

3  许可依据

3.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3.2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

3.3  《关于印发<山东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33号)

3.4 《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13]88号)

3.5  《关于调整非煤矿山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鲁安监函字〔2016〕30号)

4  授权形式

全部授权

5  许可条件

5.1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5.2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5.3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免提交)

5.5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免提交)

5.6  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5.7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免提交)

5.8  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5.9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设计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企业自行组织验收。

5.10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5.11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5.12  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6  申报材料

6.1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登录淄博市应急局网站:ajj.zibo.gov.cn“政务公开—下载中心”下载)

6.2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6.3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及变更说明材料

6.4  变更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7  办理程序

7.1 申请单位通过淄博政务服务平台(http://zbzwfw.sd.gov.cn)进入用户中心进行注册(注册和申请材料上传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咨询2306888)

7.2  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快递或自送至窗口)

7.3  窗口工作人员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7.4  申请单位就审查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7.5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7.6  窗口负责人审核

7.7  分管领导签批

8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无收费

9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不包括企业完成问题整改的时间和省应急厅批准用印的时间)

10  联系方式

0533—2306863(带传真)

11  窗口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应急管理局窗口

 

12  监督投诉电话

0533-2779369、2305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