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70300MB2856822A/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1-29 发布机构: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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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内容

本指南包括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事项实施的承办机构、备案依据、授权形式、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监督电话等。

2  承办机构

市应急局行政许可科(以下统称窗口)

3 备案依据

3.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3.2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

4  授权形式

  全部授权

5  备案条件

5.1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5.2 企业已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5.3 已制定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5.4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应当已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经营单位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  申报材料

6.1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申请书(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或淄博市应急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6.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企业要建立健全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出入库管理、仓储安全管理制度,购销管理、购销合同管理、销售流向登记、销售记录管理、购买和运输凭证存档等制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填报制度,从业人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制度,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等)

6.3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6.4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免提交)

6.5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提交)

6.6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免予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免提交)

7  办理程序

7.1  申请单位通过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yzd.chinasafety.gov.cn)进入用户中心进行注册(注册和申请材料上传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咨询010-64464899。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向区县应急局申请备案;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向应急管理局申请备案;同时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分别向市、县应急局申请备案)

7.2  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快递或自送至窗口)

7.3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预审

7.4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7.5  首席代表网上批准

7.6  承办人员打印备案证明

7.7  窗口发放或寄递《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8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无收费

9  承诺时限

 即办件

10  联系方式

0533—2306863(带传真)

邮箱:zbajxkk@126.com

11  窗口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凤阳大厦西邻)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12  监督投诉电话

0533-2779369,2305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