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人工爆破备案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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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6822A/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1-2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
1 主要内容
本指南包括人工爆破案备案事项实施的承办机构、备案依据、授权形式、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监督电话等
2 承办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科(以下统称窗口)
3 备案依据
3.1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为避免人工爆破造成地震误传事件,一次齐发爆破用药量相当于四吨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的,爆破单位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同时,必须向爆破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4 授权形式
全部授权
5 备案条件
5.1 经当地公安等部门许可的爆破操作
6 申报材料
6.1 爆破备案申报表(登录淄博市安监局网站:ajj.zibo.gov.cn“政务公开—下载中心”下载)
6.2 当地公安部门的爆破备案意见
7 办理程序
7.1 申请单位淄博政务服务平台(http://zbzwfw.sd.gov.cn),提出网上申请
7.2 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快递或自送至窗口)
7.3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7.4 窗口发放或寄递《人工爆破备案登记表》
8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无收费
9 承诺时限
即办件
10 联系方式
0533—2306863(带传真)
邮箱:zbajxkk@126.com
11 窗口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凤阳大厦西邻)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12 监督投诉电话
0533-2779369、230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