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人工爆破备案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70300MB2856822A/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1-29 发布机构: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人工爆破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1-11-29
  • 字号:
  • |
  • 打印

1  主要内容

本指南包括人工爆破案备案事项实施的承办机构、备案依据、授权形式、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监督电话等

2  承办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科(以下统称窗口)

3  备案依据

3.1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为避免人工爆破造成地震误传事件,一次齐发爆破用药量相当于四吨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的,爆破单位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同时,必须向爆破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4  授权形式

   全部授权

5  备案条件

5.1  经当地公安等部门许可的爆破操作

6  申报材料

6.1  爆破备案申报表(登录淄博市安监局网站:ajj.zibo.gov.cn“政务公开—下载中心”下载)

6.2  当地公安部门的爆破备案意见

7  办理程序

7.1  申请单位淄博政务服务平台(http://zbzwfw.sd.gov.cn),提出网上申请

7.2  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快递或自送至窗口)

7.3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7.4  窗口发放或寄递《人工爆破备案登记表》

8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无收费

9  承诺时限

  即办件

10  联系方式

0533—2306863(带传真)

邮箱:zbajxkk@126.com

11  窗口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凤阳大厦西邻)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12  监督投诉电话

0533-2779369、230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