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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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6822A/2023-540315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2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
为进一步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能,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结合省级派发双随机任务,根据市应急局制定的2023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实施部门
该工作由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实施。
二、检查对象
在完成省级派发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抽查事项清单要求,依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执法,对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有色金属、危险化学品等相关企业进行抽查,本次检查共抽取15家左右。
三、检查时间
自任务发起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任务发起
由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发起执法检查计划,填报执法任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根据各监察室监管分工匹配执法人员,并将检查任务及时通知相关执法人员。
五、检查内容
按照抽查事项清单所规定的,与被抽取企业相关抽查内容进行确定,努力实现抽查事项全覆盖(没有监管对象的除外)。执法人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生成的检查表所体现的检查内容实施。
六、现场检查
严格按照各执法类别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进行。执法组组长负责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组员应当服从、配合组长的安排,组长提前通知检查对象做好迎检准备。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进行,完成检查任务。
七、结果录入
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本部门、本系统抽查工作要求,认定检查结果,按照 “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由执法人员登录“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检查结果于2日内完成录入。检查结果一经录入,不得随意修改。检查结果未录入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
八、其他事宜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下达法律文书或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人:
市应急管理局:李雅振 电话:2313228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