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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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6822A/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差异化精准执法,提高执法效能,结合我局执法工作实际,现制定2021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抽查依据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条第三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资质认可机关应当将其认可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范围。按照国务院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并确保每三年至少覆盖一次。”
二、抽查实施部门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室牵头计划制定、被检查对象抽取及任务分配,各监察科室负责任务落实。
三、被检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依据信用风险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执法,对在我市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实行双随机抽查,本次抽查比例为33%。
四、检查时间
执法支队综合室3月底前完成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抽取,相关执法人员在协调处理好科室内部工作的基础上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抽查任务。
五、检查内容
按照《山东省应急厅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有关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检查内容进行执法检查。主要检查:一是对在本地区注册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情况进行复核,严肃查处安全评价机构与人员的弄虚作假、出租出借证书等问题。二是全覆盖检查1号令施行以来的法定评价项目,核查安全评价报告与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符合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评价报告建议开展隐患整改情况、报告相关建议采纳情况等。三是延伸检查同一机构对同一企业开展的多项安全技术服务,厘清中介服务事项的派生主体、实施依据、组织程序和报告用途等。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