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推荐全市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候选专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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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6822A/2024-543058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0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
各区县应急局,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经开区应急局、文昌湖区安环局,市有关部门(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应急中心:
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根据《淄博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淄应急字〔2019〕128号,以下简称《专家管理办法》)、《淄博市应急管理专家遴选实施办法》(淄应急字〔2019〕129号,以下简称《专家遴选办法》),结合专家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征集选聘我市应急管理专家。请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应急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中心,救援训练科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的组织实施。
二、申报行业及申报条件
专家遴选的专业范围、标准参照《专家管理办法》《专家遴选办法》执行。
三、专家遴选程序及相关要求
专家遴选遵循个人申报和推荐申报相结合的原则,遴选程序
分为申报、初审、推荐、复审、公示、公布等环节。
(一)申报:符合专家条件的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应急专家管理系统(http://www.sdaj.gov.cn/ETC/ZJGL)进行实名认证和注册,完成在线申报。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相关资格证书、推荐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申报要求提及的相关工作成果证明等材料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系统。在省应急专家管理系统注册完成后,专家本人须关注“安全山东”微信公众号,进行绑定和实名认证(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原应急管理专家自动解聘,需按程序重新申请入库。网上申报截止至2024年3月15日,逾期系统申报功能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二)初审:专家报名截止后,市应急中心救援训练科对申报的专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推荐: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市应急局相关科室、单位按照专家申报行业领域,对本行业领域内专家申报材料进行赋分,并提出本行业拟推荐专家名单,形成《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4),由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于3月29日前报市应急中心救援训练科。
(四)复审:市应急中心救援训练科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对各科室、单位提报的拟推荐专家进行复审。
(五)公示:市应急局商请市法院对通过复审的专家违法、违规、违纪情况进行查询,并根据推荐、复审和查询情况,汇总确定最终专家名单,提交市应急局党委会研究确定;研究通过后,将拟聘任专家名单在市应急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公布:公示期满无举报或重大问题的,正式公布聘任专家名单,聘期三年,纳入市应急管理专家库。
四、其他事项
(一)拟申报应急管理专家通过山东省应急专家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形成《淄博市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申报表》,并由推荐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二)应急管理专家遴选遵循自愿申报和推荐申报相结合的原则。在岗候选专家《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其他候选专家《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申报表》经原工作部门或市、区县业务主管部门推荐。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及申报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于3月15日前报至市应急中心救援训练科。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填写推荐意见,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三)对于省应急专家管理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技术人员(电话:15589916059)。
联 系 人:刘新宁 陈童
联系电话:3882028
联系地址:市应急中心救援训练科(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57号201室)
邮 编:255000。
附件:1.淄博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2.淄博市应急管理专家遴选实施办法
3.专家管理系统专家账号与微信号绑定流程
4.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