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淄博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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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6822A/2018-158716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8-12-2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018年 第1号
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经开区、文昌湖安环局,相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鲁安监发﹝2011﹞124号)、《关于公布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的通知》鲁安管协字〔2018〕9号文件和《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通知》鲁安办发〔2018〕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规范我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18年12月31日前,经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示的省级标杆企业组建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服务机构评估合格的企业可申请进行三级、小微安全标准化评审。部分评估合格企业名单见附件。
经《关于公布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的通知》(鲁安管协字〔2018〕9号)公示,且注册地在淄博市范围内的评审单位,请于2019年1月10日前,向市应急管理局工商贸科提交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专家信息表、承诺书(单位盖章、法人签字)等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可对以上企业开展标准化评审工作。
特此公告。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