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安监局关于废止和继续保留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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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6822A/2015-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5-12-0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淄博市安监局
关于废止和继续保留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我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对2012年1月1日前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1件,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3件,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有效期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