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安监局关于继续保留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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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6822A/2018-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8-01-0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经开区、文昌湖区安全环保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市法制办《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淄府法发〔2017〕30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17年7月1日前制定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过清理,决定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5件,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有效期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