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委会安全生产21条举措》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56822A/2022-526380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22 发布机构: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委会安全生产21条举措》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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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安委会,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21条贯彻落实具体举措,形成《市安委会安全生产21条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和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421

 

市安委会安全生产21条举措

 

一、严格安全责任制度,压实各方安全责任

1.强化安办实体化运行。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学习借鉴外省市做法,积极探索实行市、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增设安委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并结合实际增加专门力量,专门负责落实安委会办公室常态化巡查督查职责,强化对下级党委政府和各责任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着力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效能。

2.强化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两述职一报告制度,党政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向同级党委常委会述职1次,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同级安委会述职1次,专业安委会至少每季度1次向同级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述职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及时研究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解决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弱化虚化问题。

        3.强化企业实际控制人监管。制定企业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把企业实际控制人纳入事故调查、执法检查、培训教育、考核取证、参加会议等监管部门日常管理范围,严格监督企业实际控制人履行法定责任,保障企业安全投入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和重大问题及时解决,真正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实际控制人只管收益不管安全、逃避第一责任人责任问题。

        4.强化企业安全总监管理。细化明确企业安全总监职责任务,建立安全总监定期述职报告制度,安全总监每季度向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工作,行业监管部门对行业安全总监履职情况定期向同级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二、严格源头安全管控,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5.强化安全生产源头审批管控。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联合研究制定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具体意见,将安全生产条件贯穿于建设项目各行政审批环节,重点从规划、土地、立项、技改、环评、施工到投产以及环保改造等项目审批环节作出约束性规定,实现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分头把关和准入联动,推动项目建设从源头上符合安全标准规范,切实把住安全生产源头准入关口,解决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和源头风险管控不严等问题。

6.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标准化一体化建设融合机制,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7.强化企业本质安全提升。拓宽技改贷支持范围,强力推进危化品、矿山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三化建设,加快实施危化品和非煤矿山企业三化改造提升,深化危化品“3人以上岗位专项整治,最大限度消除3人以上岗位,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严格隐患排查整治,狠抓关键环节管控

8.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法定责任。制定企业自主聘请专业机构安全诊断(隐患排查)落实办法,督促技术力量薄弱、安全管理差的中小企业定期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诊断,诊断报告同步报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实施针对性精准监管,实现企业制度性、专业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第三方现场监督服务机制,开停车、检维修、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高危企业、特殊作业制度规定需要审批的企业、外包施工作业的企业,必须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现场安全监督和指导服务,发挥第三方专业服务安全生产优势,有效解决企业特殊作业和外包施工环节事故多发问题。制定加强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限制经营和淘汰机制,严格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提高安全生产服务效果。

9.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提升。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聚焦22个重点行业领域,四位一体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态更新隐患问题和制度措施两张清单,扎实开展全市危化品安全集中治理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及细小微小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标本兼治安全生产问题。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梳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制定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性规定,细化具化安全监管措施,从严加强安全监管,切实提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

        10.强化事故易发多发环节监管。严格企业外包工程(常驻协作单位)管理,制定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细化明确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生产职责,严格审核承包商、服务商资质资格,将外包工程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检查、统一培训、统一管理,解决企业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问题。加强企业反三违管理,制定企业反三违安全管理规定,推动企业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到一线车间员工反三违工作机制,建立从业人员三违行为清单,并将清单逐级、逐项分解细化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强化企业反三违自查自纠和反三违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强化安全隐患问题举报奖励,发动全社会共同监督,构建全民关注安全格局。

四、严格安全执法重罚,强化执法效能提升

11.强化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完善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工作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每年分析梳理建立分类执法检查目录清单,实行分类精准执法检查,对安全条件差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建立市与区县协同执法、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市、区县协同共治。坚持“1+2+N”执法模式,持续开展专项执法、集中执法和异地交叉执法,提高安全执法效能。

12.强化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应部门第一时间作出处理,形成执法合力,全面系统解决安全问题,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13.强化安全生产执法通报。完善执法分析通报制度,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型精准通报分析安全生产执法情况,警示同行业企业及时对照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改,实现执法一家、千家收益效果。 

    五、严格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14.强化安监人员素质提升。分期分批组织区县、镇(街道)和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人员集中培训学习,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15.强化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大力实施素质固安工程,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实施危化品企业车间主任、工程技术人员专业培训教育工程。组织开展危化品、矿山等高危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对标行动,推动专职安全管理和高风险操作两类人员安全资质条件逐岗对标达标。严格操作人员实操能力考核,实行合格人员上岗,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三项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100%持证上岗。制定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和开工第一课办法,固化事故警示教育和开工第一课制度。 

    六、严格安全智慧监管,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16.强化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加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风险隐患信息化监管平台功能,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联网,努力实现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和及时预警,加快推进矿山及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扩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覆盖面,逐步实现非煤矿山和危化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

        17.强化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平台,优先开展燃气行业城市生命线建设,实现城市核心功能区域、人员密集区、重大基础设施等重点区域及易漏、易爆、高风险区域等重点部位燃气管网微量监测,提升公共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安全。 

    七、严格巡查考核问责,倒逼安全责任落实

        18.强化安全生产专项巡察。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巡察事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作风纪律监督,强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的巡察监督,推动落实安全生产重大政治责任。

        19.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巡查。组织开展区县党委政府和市直重点部门新一轮安全生产全面巡查,重点巡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等,巡查结果作为有关负责人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

        20.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坚持工作考核和事故考核相结合,更加注重日常工作考核,推动党委、政府和部门将功夫下在平时、工作落在平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同步通报纪委监委机关和组织部门。

        21.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和重大隐患问责机制,强化刑责治安,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制度,发生亡人责任事故一律依法依规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刑事责任。严格落实四位一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发生亡人责任事故一律依法依规倒查监管责任与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等方面的问题,严肃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符合问责情形,尤其对存在不按规定报告、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和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形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