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董曙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收悉。淄博市应急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专人针对提案内容逐项开展调研工作,现答复如下:
根据《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八条规定:区县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市建成区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并向社会公布。2023年春节期间张店区、高新区、经开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其余区县均设置禁放区和限放区。
在重大节日期间,有序放宽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既能解决管理部门关心的安全环保问题,又能使城市居民保留千年以来的文化习俗,同时促进经济发展。因此,重大节假日期间恢复燃放烟花爆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抓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源头管控依旧十分重要。
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
制定《全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对可能藏匿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偏僻院落、闲置厂房等可疑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截至目前,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共召开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题工作会议23次。共出动排查人员1816人次,排查可疑场所4200余处。派出烟花爆竹非法经营专项检查组72个,出动执法人员268人次,清理非法销售摊位点168处,移交公安部门案件2件。
二、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管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对照《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措施清单》,持续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对全市1家批发企业和1家零售企业进行联合检查2次,共发现问题隐患7条,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广泛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宣传力度,一是“线下”宣传横到边、纵到底,深入乡镇、村居,到户、到相关企业,悬挂张贴横幅、发放宣传页,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二是多渠道开展“线上”宣传,通过手机平台、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燃政策,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踊跃提供各类非法线索。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持续深化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行刑衔接,依法查处组织、参与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人员,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强化城乡街头巷尾、集贸市场、偏僻院落等可疑场所排查巡查,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行为,坚决打击取缔,做到排查一片、放心一片,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组织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压实区县、乡镇两级政府的属地“打非”责任,结合日常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对各区县(功能区)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打非”专项行动组织不力、失职漏管、导致非法问题突出或造成事故事件发生的,严格问责并通报警示。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完善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协调工作机制,聚焦销售、运输、燃放重点环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坚决杜绝各类烟花爆竹事故事件发生,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着力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提供支撑。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