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的建议办理答复
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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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王加荣
主办单位: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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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加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专题研究,对我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适用规范标准问题,形成以下意见:

一是对于精细化工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精细化工企业适用建设规范的建议——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00907号建议的答复》(鲁应急字〔2020〕37号),《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在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规范标准适用方面,国家标准有明确要求的,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要求;没有明确要求的,参照执行国家76号文件。

二是对于其他化工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执行原安监总管三〔2013〕76号文件,应至少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等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以最严格的安全条款为准。

结合淄博市化工产业现状特点和企业实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 号,以下简称76号文)指导意见或暂行规定,依法科学执行76号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项目建设前,企业一般依法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机构对建设项目先进行安全设计,设计完成后,依规报送到上级行政审批部门审核。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 号,以下简称76号文),旨在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设计源头遏制事故发生,其要求和监管思路是依法科学的。现实中在行政审批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核中,异议比较多的问题集中在项目设计适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还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上。化工项目设计中如何正确应用两种规范一直以来备受关注。两种规范使用以来有如下几种说法:一是根据规范条文的严格程度选用规范,即哪个规范严格就按哪个规范设计;二是根据设计中的介质是否属于石化企业的原料、中间产品、副产品、产品,属于的就按“石化规”设计,不属于的就按“建规”设计。到底如何使用两种规范,是否可以借鉴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出台《关于执行 76 号文有关标准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做法,由我市应急管理部门或化工产业转型机构,召集我市设计机构和安全专家,听取意见,结合淄博市化工产业现状特点和企业实际,出台我市指导意见或暂行规定,依法科学执行76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