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对《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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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6822A/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
为保障全市公共安全和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部署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修订了《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如下:
一、修订依据和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以及对应急管理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提高我市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维护全市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淄博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过程
《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后,征求了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信访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58个部门、单位意见,其中,12个部门、单位提出了21条建议,采纳17条,未采纳4条;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管委会,46个部门、单位均无修改意见;专家组提出的8条修改建议,除1条未采纳外,其余全部采纳。
目前,《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要求进行公众参与,并形成公众参与报告。
下一步,将对预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备案;组织相关专家对预案进行了论证,出具专家论证报告;报市司法局对预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