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部门解读 | 关于《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56822A/2023-540471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16 发布机构: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部门解读 | 关于《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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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工作,省应急厅印发了《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3〕9 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23〕2 号)要求,省应急厅根据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先后组织到青岛、潍坊、济宁等地市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企业全员培训、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管、考试机构(考试点)运行、线上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实施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多次召开调研座谈会,邀请市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企业、单位参加,广泛听取了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建议。省应急厅组织对现有的安全生产培训法律、规章、制度、文件体系进行了认真梳理,查摆现行规定下尚不明确的有关事项,着力解决基层实际工作亟需破解的难题、补充规定急需明确的内容,研究形成了《规定》(征求意见稿)。

起草过程中,省应急厅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先后征求了省有关部门、各市应急局和省应急厅各处室、单位意见,并通过省应急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对提出的建设性意见逐条采纳吸收,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议,及时沟通交流并达成一致。经省应急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以省应急厅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8章56条,包括总则、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网络培训管理、安全生产考试管理、三项岗位人员考核、监督管理和附则。

(一)关于“总则”内容。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主要适用于我厅直接监管的工矿商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活动。二是确立了安全生产培训的工作原则与监督管理体制,补充明确乡镇(街道)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关于“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内容。一是明确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主体责任。二是厘清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和考试考核要求。三是对高危企业和非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要求加以区分,明确了小微企业的培训内容,指导企业会培训、督促企业真培训。四是结合工作需要明确“学时”与实际时长的关系。

(三)关于“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内容。一是建立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指导从事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及时将基本情况书面报告应急管理部门,以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国家取消了资质行政许可,按照有关规定,还应当具备从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所需要的场地、师资配备、设备装备等从业基本条件。三是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从业行为,强化报名条件确认、培训过程管理和培训档案记录。

(四)关于“网络培训管理”内容。国家目前尚无关于网络培训的具体规定,为适应当前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已经广泛开始自建平台或借助第三方网络培训平台开展线上培训的实际情况,基于更好指导规范开展线上培训、加强过程监管的考虑,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了过程监控、结果记录、服务器建设等方面的要求,比如培训内容要符合大纲要求;限制每天最长学习时间等,避免无限制培训反而降低培训质量。

(五)关于“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内容。一是推动各市应急管理局自主建设考试机构(考试点)、综合性考试基地,配备考务人员和考试设备,持续推动“考培分离”。二是明确考试机构(考试点)建设标准,指导各市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三是规范要求三项岗位人员的考务组织。规定考试机构(考试点)合理安排考试计划,供取证人员自主、灵活选择。要求考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视频音频监控设施,视频录像留档备查。

(六)关于“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内容。一是鉴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失效后,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已无明确规定,《规定》明确了考试80分合格的标准,补充了补考次数和后续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实操考试的管理,明确了部分具备实物考试条件的作业类别和科目必须选用实物考试。

(七)关于“监督管理”内容。重点明确对企业全员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和任务,补充规定了考试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

(八)关于“附则”内容。一是引用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培训、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考试点)、考试场所进行释义。二是规定了生效日期和2年有效期。

(九)关于“附件”内容。结合本《规定》和其他工作需要,分别细化制定《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信息登记制度》等9个政策性、技术性要求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