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  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淄防救灾〔202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加强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市委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      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淄博市减灾委员会代章)          2022年620

  

关于加强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有效提升本市防范应对各类极端天气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少极端天气灾害的损失和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淄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淄博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指挥体系,完善极端天气应对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极端天气防范应对指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当发生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后,由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极端天气发生后,根据灾害类型、形势研判或灾情发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市应急局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淄博军分区及驻淄部队负责同志等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派出或者指定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极端天气会商研判,按照应急预案中处置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灾害的标准,依托现行指挥体系启动分级响应,督促落实应急响应举措和事后恢复措施。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的组织协调和调度,承担应急值守工作。强降雨、台风防范应对,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处置,建立完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平战衔接指挥体系。事发地必要时可根据实际,设立本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极端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成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保障、医疗卫生、后勤保障、治安维护、善后处置、新闻工作、群众生活、专家支持等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极端天气应对处置。(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2.明确极端天气防范应对职责分工。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负责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本部门、本行业落实极端天气防范应对措施,并承担相关工作组工作,与其他部门单位一起共同做好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含功能区,下同)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完善极端天气防范应对指挥机构和工作机制,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极端天气防范应对措施,组织编制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强化极端天气防范应对。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村(社区)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组织做好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工作。极端天气防范应对职责分工见附件1。(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3.建立完善极端天气“熔断”和自主响应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极端天气灾害特点,认真分析本单位、本系统或行业领域灾害风险,督促落实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课或者调整作业时间、实施特别管控等措施,建立与极端天气预警联动的自主响应机制。接到极端天气预警信息或本地已经发生极端天气,有关单位在按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和信息报告的同时,按照应急预案规定自主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课、调整作业时间或实施特别管控等措施,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和设施设备抢修,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相关人员要按照预案规定迅速到岗开展工作,认真做好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和指挥调度。(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二、强化会商研判,努力提升极端天气监测预警精度

4.强化极端天气识别和预判。依据现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级,结合天气预报预警提前识别各类极端天气。当气象台发布冰雹、雷电、高温、大雾天气红色预警信号,暴雨、大风、寒潮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暴雪、沙尘暴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时,判定为可能发生极端天气。具体判定标准附件2。(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5.提高气象监测预警精度和发布时效。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平台视频会商功能,建立提早预报预警机制,实行滚动会商、动态研判。建设本地快速更新短时临近预报系统,提高0-12小时极端灾害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对局地强降水、短时大风、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则上提前30分钟至2小时预报预警;对其它极端天气提前6至12小时预报预警,并力争提前24小时预报预警。实行分落区精准预警,市级预警落区精准到区县,县级预警落区精准到镇(街道(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6.增强预警信息传播能力和效果。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预警接收设施建设,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和危化、矿山、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以及大型企业、偏远村居等重点部位预警接收设施的配备,积极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应急广播体系和移动电视、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等社会预警接收设施融合,实现预警信息同步发送。注重发挥“村村通”和山洪预警系统的作用,丰富高风险村预警和通信手段。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的通知》、市气象局和市委政法委《关于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短信、手机客户端、网站、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加密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信息,增强信息针对性、时效性和覆盖面。市交通、住建、城管、文旅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高速公路、车站、公共交通、户外广告、旅游景点等运营管理单位利用移动电视、电子显示屏、广播、公告栏等设施,及时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工作。人员密集场所、危化、矿山、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以及大型企业、偏远村居等,应当配合做好预警接收设施安装。(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媒体,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7.完善风险防范应对管理工具。推行风险地图管理,开展极端天气条件下城市风险点位分析识别,建立风险点清单,编制完善洪水、内涝、地质灾害、大风等风险分布图。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运用,结合区域地形、环境要素和城市运行情况,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图,根据实际需要适度提升防护标准。制定救援力量布防图,采取前置、预置和机动相结合的方式,优化救援力量部署。健全极端天气应对分析评估和复盘总结机制,不断改进完善应对工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三、突出预案编制,分类做好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8.健全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市、区县要组织对气象灾害、防汛、除雪等已有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明确指挥体系、职责分工及极端天气条件下防范应对措施。要研究制定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编制任务清单,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预案编制责任,组织做好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编制,针对本地可能遭遇的极端天气类型,分类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并督促指导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做好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编制修订。预案编制应当围绕部门单位职责,突出组织指挥体系、预警响应、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转移安置、应急保障措施和恢复重建等,明确不同类型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的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措施,有针对性做好应急物资和队伍准备。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权限做好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备案审查管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9.突出做好极端降雨应对。落实防汛包保责任,严格落实险村险户避险转移措施,提前组织人员避险转移并妥善安置。按规定落实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课措施;加强洪水调度和道路交通管控,严格执行汛限水位要求,科学实施水库、河道预泄,预置前置抢险救援力量和防汛物资,及时做好城市内涝和农田排水;强化地质灾害、山洪、水利工程抢险和人员救援准备;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防汛工作;做好滞留旅客和受灾人员安置;对局地突发极端降雨,注重加强分区分级预警响应;各区县、镇(街道)、村(居)结合实际第一时间自主响应,主动巡查、盯守风险点,落实预定措施。(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10.强化极端降雪天气应对。按规定落实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课措施;在主要道路、铁路等预置扫雪、融雪、铲冰力量和物资装备,强化雪天清障联动;组织做好人行道、街巷、小区以及大棚等设施除雪工作。强化交通疏导和管制,及时对因积雪结冰易发生事故的路段采取封闭或分流措施;组织做好水、电、气、暖、通信和生活物资保障;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防雪、防冻、防滑、防中毒、防坠落工作;做好滞留旅客和受灾人员安置。(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11.加强低温和寒潮天气城市运行保障。按规定落实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课措施。强化能源供应和设施设备运行监测,及时协调增加域外电力和天然气供应,做好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管网及交通、通信等重要市政设施防寒抗冻工作,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处置热力管线跑冒事故和其它生命线系统故障,强化能源、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保温、防冻、防滑、防坠落、防中毒等措施。科学调配运力,及时调整公交运行计划,适当延长运营时间,保障市民出行需求。做好流浪人员救助和弱势群体防寒保暖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淄博供电公司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12.加强大风天气安全防范。按规定落实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课措施。督促停止各种集会、户外高空作业、扬尘施工、户外大型活动和水上活动,关闭景区和游乐实施。根据大风预警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加固易倒伏物体及悬挂物、搭建物等。加强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检查维护,做好抢修准备。若遇台风带来强降雨,按照极端降雨程序响应。(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淄博供电公司、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13.做好极端高温天气应对。引导市民做好极端高温天气条件下的个人防护。结合预警强化安全信息提示和巡查检查,督促停止极端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指导企业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措施,防止发生爆炸、火灾、有限空间中毒等安全事故。落实电力错峰避峰措施,加强供水供电运行调度管理,保障居民供电供水。加强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做好灭火准备。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淄博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14.加强雷电天气安全防护。引导市民做好雷电天气条件下的个人防护,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户外活动和高空作业。强化防雷装置维护和检测,指导高层建筑、文物建筑和重要场所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装置,并加强日常维护和定期安全检测。加强森林火情监测,适情前置森林灭火队伍,及时扑救森林火灾。加强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检查和运行监控,及时排除故障险情。(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淄博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15.强化冰雹天气安全应对。结合冰雹预警信号,及时提醒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停止户外活动和作业。视情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指导加固建筑设施薄弱部位,防止冰雹破坏建筑设施。指导农业生产主体加强防范,降低农业生产损失。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消除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和树木折断等安全隐患,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16.严格大雾天气下的交通管控。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送大雾预警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雾天行车安全。全天候巡逻管控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山区道路、桥梁隧道等重点路段,视情采取关闭道口、限速行驶、压速带道、强制分流等措施,严防发生大面积、长时间交通拥堵和重特大交通事故。加强交通指挥和救援力量配备,及时开展道路抢险救援。视情启动联勤联动机制,强化应急协调联动,确保市际间交通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17.强化沙尘暴防范应对。根据部门职责和沙尘暴预警信号,适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交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引导市民做好个人防护,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户外活动和高空作业。加强交通指挥和道路管控,视情采取关闭道口、限速、分流等措施,预置指挥救援力量,及时做好交通疏导和抢险救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18.强化宣传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对于极端天气引发的重大灾害,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健全政府与社会沟通机制,积极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反映的情况。密切关注舆情,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澄清不实信息。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对极端天气的责任机构和责任人,结合“接诉即办”“吹哨报到”和网格管理等机制,动员和引导社会公众协助做好秩序维护、后勤保障等辅助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19.完善灾后处置和恢复重建措施。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应当对灾后处置和恢复重建作出安排,明确灾情统计、物资调拨、社会救助、疫情防控等机制。构建应急心理援助和危机干预网络,及时开展灾后心理创伤干预。充分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建立极端天气灾害风险多渠道分担制度。(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四、立足大灾应对,全面做好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准备

20.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加强重点区域和部位洪涝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开展道路积水点智能警示模式研究。增强中小河道和山洪沟道感知能力,逐步实现流量、水位实时监测。强化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和重要设施的安全防护。强化地下空间、隧道洞口周边排水设施建设,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应急疏散和抢险措施。提高水、电、气、通信等生命线工程防洪防涝标准。完善火车站、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机构等公共场所的极端降雨应急疏散和抢险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等的防洪防涝措施。摸清地下水位回升可能造成的建筑基础安全隐患底数。加快补齐防洪排涝工程短板。加快推进病险水库和水闸工程治理,加强不达标堤防建设。合理保障用地需求,推进蓄滞洪(涝)区建设。加快推进市政府《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提升排涝能力。加快推进中小河道治理,统筹做好水库规划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防办、淄博供电公司、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21.提升城市综合减灾能力。定期对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和重要设施开展极端天气应对能力评查,通过专项治理、工程改造和城市更新行动,增强城市防灾抗灾能力。提升极端天气高风险地区基础设施的防灾抗灾水平,降低城市脆弱性。完善与铁路部门及周边城市联动机制,提升人员快速疏散、转运和物资快速运输能力。建设无线自组网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通信畅通。提升公众通信重要骨干网络节点的抗灾标准,强化极端天气抵御能力和应急服务能力。推动建设分布式、模块化、小型化、并联式生命线系统,强化水、电、油、气、热设施管网应对极端天气的韧性。完善热、电、气联调联供机制,巩固多源多向的气源供应体系,加快开展应急热源改造,实现重要电力用户配备应急电源。完善城市开敞空间系统,利用公园绿地、体育场馆、学校等场所,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委、市应急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淄博供电公司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22.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提升防汛、除雪铲冰、城市生命线保障等市级专业队伍抢险救援能力,有针对性配备应对极端天气的现代化装备设施。培养专业化、规范化的应急值守队伍,完善全市值守工作评价机制,强化值守力量战时辅助决策作用。健全军地联合指挥调度机制,发挥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抢险救援中的攻坚突击作用。稳定灾害信息报告员队伍,提高灾情报告水平。积极培育和引导社会救援力量,建立服务协作平台,将其纳入全市应急救援体系。有序推进《淄博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实施,健全市、区县、镇(街道)三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加强排水、除(融)雪、除(融)冰装备和抢险救援装备储备,加大生活物资实物储备规模,完善相关物资峰值供给机制和投放点网络体系。加强村(社区)基层应急物资储备建设,积极推行《淄博市村居(社区)汛期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应急物资,提升基层应急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23.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智慧应急平台建设,提升应急指挥决策水平和处置效率。加强极端天气预报研究,提高极端天气预报水平。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完善监测预警、指挥通信、辅助决策、抢险救援等系统和装备。科学利用人工影响天气技术,开展增雨雪、防雹、消雨等工作,减轻极端天气灾害影响。加强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积极推广电力线路除冰和无人机巡检等新技术,加大排水、除雪铲冰新装备配备,切实提升极端天气防范应对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24.提升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坚持实战标准和问题导向,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演练。各区县、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极端天气应对演练,重点演练风险研判、应急指挥、信息报送、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要开展无脚本“双盲”演练和多种专业应急队伍联演联训,强化演练评估和考核,根据演练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预案方案,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要加强极端天气风险科普宣传,普及极端天气灾害特点、风险隐患、紧急避险等相关知识,组织开展极端天气应对培训演练和灾害情景体验,突出抓好险村险户防汛演练和应急培训,提升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五、聚焦责任落实,切实抓好防范应对工作监督检查

25.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工作关乎“国之大者”,将其作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要组织开展极端天气情景构建,研究制定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任务和责任清单,对照职责分工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书和时间表,按照工程化、项目化方式抓好管理措施和任务项目的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26.强化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监督检查。建立极端天气防范应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突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围绕预案编制、风险排查、预警发布接收、人员转移安置、队伍物资等应急准备措施落实、防灾减灾项目建设以及防范应对成效等开展经常性检查,遇重要极端天气过程,派出督导组进行重点督导,必要时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检查,确保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27.建立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监督考核机制。研究制定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监督考核办法,明确监督考核方式和内容,并将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对工作重视不够、应急预案不完善、预警发布不及时、应急响应不到位、应对措施和处置不力等涉事单位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对造成重大问题或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附件:1.极端天气防范应对职责分工

          2.极端天气判定标准

  

附件1

 

极端天气防范应对职责分工

 

1.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加强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知识宣传和极端天气应对新闻报道,负责新闻发布和舆情处置协调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煤矿、电力、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粮食流通加工等领域的极端天气预警传播应对工作。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加强电力调配,落实保护措施。组织开展电力设施抢修和油、煤、电等能源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拨。

3.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幼儿园、驻淄高校等领域及其教学、科研、实验机构等单位的极端天气预警传播应对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做好极端天气下停课、上课时间调整或停止室外活动工作,指导做好学校师生转移安置,组织开展校舍和学校设施隐患排查和维护。

4.市工信局:负责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和工业领域极端天气预警传播应对工作,并组织协调减灾救灾物资生产工业企业生产工作,落实极端天气防范应对措施。

5.市大数据局:组织开展智慧城市、智慧应急等项目建设,整合信息数据资源,完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提升极端天气防范应对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6.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等领域极端天气预警传播应对工作;加强路面管控疏导,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车辆的预警提示,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协助人员转移安置,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7.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极端天气预警传播应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大街头流动救助巡查力度,劝导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服务;对老年公寓、福利院等服务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8.市财政局: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保障,安排预留救灾准备金并及时拨付。

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极端天气预警传播应对工作,并组织指导落实防范应对措施。

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做好受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威胁人员避险转移。

1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和排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的极端天气预警传播应对工作;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落实防寒、防风、高温等极端天气应对措施,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组织指导供暖、供气行业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做好供暖、供气保障;组织开展市政道路和基础设施抢修工作。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的极端天气预警传播应对工作;指导交通工程在建项目落实防寒、防风、高温等极端天气应对措施,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组织指导督促营运车辆落实防冻、防滑、防暑等极端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开展公路除雪、融雪、除冰、防滑和排水工作;加强交通运输企业运输调度;协调做好滞留旅客疏散安置;负责极端天气应急救援和人员、物资运输保障;组织做好交通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和抢修。

13.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库、河道、堤防、水闸等领域的极端天气预警传播应对工作;指导山洪灾害预警发布,组织开展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实施水工程调度,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组织供水行业落实极端天气防范应对措施,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指导水利工程施工在建项目落实防寒、防风、高温等极端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抢险和供水抢修。

1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和农业机械等领域的极端天气预警传播应对工作;指导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落实冰雹、暴雪、暴雨、寒潮、高温、大风等极端天气防范应对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开展除雪、排水、保温、加固等工作,指导做好农田管理;组织做好农村生产生活保障。

15.市商务局:负责商贸服务业等商贸流通领域的极端天气预警传播应对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内防洪排涝、防风、除雪、防高温工作,以及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企业停业等措施。

16.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旅行社、公共文化场所等领域的极端天气预警传播应对工作,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落实极端天气防范措施,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17.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等领域的极端天气预警传播应对工作,并组织指导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18.市应急局:组织联合会商和综合研判,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协调极端天气应对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协调组织应急物资储备、调拨;组织指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群众疏散安置和灾害救助;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等工贸企业的极端天气预警传播应对工作,并指导工矿企业、化工企业落实防寒、防水、防风、防雷、防高温等极端天气防范应对措施。

1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等领域的极端天气预警传播应对工作;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市体育局:负责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及承办的体育赛事和活动的极端天气预警传播应对工作,并组织指导做好防范应对措施落实。

21.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排水及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防汛等市政公用行业领域的极端天气预警传播应对工作;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除雪(融雪)、除冰、路面清理、积水排除等工作;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做好危险路段的道路警示提醒和管控;指导做好城市排水防涝等市政设施检查维护,疏通排水设施,加固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市政设施。组织开展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隐患排查和抢修。

22.市气象局:负责修订淄博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做好极端天气判定标准研判和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南,指导做好极端天气防范应对。

23.淄博黄河河务局:负责黄河河道、水域和堤防、涵闸等工程领域的极端天气预警传播应对工作;负责黄河洪水监测预报和工程调度;指导督促做好管辖范围各类防洪工程、涵闸等检查维护,承担黄河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协同做好黄河防汛抢险工作;协助做好受威胁区预警发布和人员转移。

24.市水文中心:负责水情、雨情、旱情监测和洪水预测预报工作,提供水文信息。

25.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中国移动淄博分公司、中国联通淄博市分公司、中国电信淄博分公司、中国广电淄博市分公司、中国铁塔淄博市分公司,通过本单位通信系统及时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息;负责协调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落实共建共享协调机制,推动跨业设施共建共享,组织开展通信基础设施巡查维护和线路改造,落实防雷、防洪水、防雪、防冻、防高温等措施;负责通信保障,组织开展通信设施抢修。

26.淄博供电公司:认真落实低温雨雪冰冻、雷电、暴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防范措施;组织做好所辖电力设施的安全排查和抢修,保障电力供应。

27.淄博军分区:在收到市指挥部请求和兵力动用按规定批准的情况下,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民兵力量参加极端天气抢险救援工作。

28.武警淄博支队:在收到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用兵需求后,组织指挥武警参加极端天气抢险救援工作。

29.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极端天气抢险救援,在确保执勤备战的前提下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做好遇险群众救助。

30.中国铁路济南集团有限公司淄博车务段:认真落实停运等极端天气防范应对措施;加强列车调度,做好滞留旅客疏散安置。

31.淄博银保监分局:指导开展极端天气相关保险工作,引导行业加强极端天气风险分析,监督相关保险公司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32.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的通知》和安全生产职责任务分工,及时做好本行业领域极端天气预警传播应对工作,并组织指导落实极端天气范应对措施。

  

附件2

 

极端天气判定标准

 

极端天气是指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发生的超越常态的小概率气象现象,通常具有突发性强、不确定性大、叠加性强、破坏性大等特点。根据本市历史气象数据分析和近年来工作实际,当天气情况达到某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经研判其造成的危害可能超出城市设防标准时,按下列标准判定极端天气。

1.极端降雨:暴雨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台风:台风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大风:大风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4.冰雹:冰雹红色预警信号,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5.雷电:雷电红色预警信号,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6.极端高温:高温红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7.极端降雪:暴雪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8.寒潮:寒潮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9.大雾:大雾红色预警信号,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10.沙尘暴:沙尘暴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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