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淄应急发〔2021〕10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56822A/2021-5172867
成文日期
2021-06-19
发文日期
2021-06-1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失效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应急发〔2021〕10号
各区县应急局,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经济开发区应急局、文昌湖区安环局,市局相关科室,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发〔2021〕5号)要求,坚决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全面净化安全评价市场,市应急局制定了《淄博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19日
淄博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铁腕治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按照应急管理部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活动和年度执法计划,制定《淄博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重点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严肃查处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出具虚假报告、评价人员违规挂靠持假证,企业以虚假报告骗取相关许可或达标等行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安全评价机构直接责任,实现“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整治目标,全面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整顿净化安全评价市场。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围绕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等3个层面开展专项整治。以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虚假”),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两出借”)等问题为重点。对《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1号令,以下简称1号令)施行以来,即2019年5月1日起(以安全评价服务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在我市执业的安全评价机构和法定安全评价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两个全覆盖”,并延伸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整治重点内容如下:
(一)安全评价机构层面
1.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认定情形详见附件1)。
2.是否具备并保持1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
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情况。
4.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情况。
5.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
6.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7.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
8.是否建立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并认真落实。
9.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
10.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现象。
11.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
3.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是否及时落实到位。
4.是否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
(三)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下级监管部门层面
1.是否存在以备案、登记、年检、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安全评价机构准入障碍的情况。
2.是否存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3.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情况。
4.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论为“合格”或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
5.市级监管部门是否将其认可的安全评价机构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数量满足确保每三年至少覆盖一次的序时进度。
6.在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是否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利用虚假评价报告取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
三、整治步骤
从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广泛宣传,全面部署,(6月中旬)。
1.印发全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全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部署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利用报纸及新兴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各区县结合实际,对照实施方案,对本区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市应急局、各区县按照行政许可权限,全面梳理、汇总辖区内自1号令施行以来法定评价项目(含市外评价机构),形成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清单(附件2)。
3.6月24日前,市及各区县将本区域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清单报市局规划财务科。
(二)对表梳理,自查自改(6月底前)
1.在我市执业的各安全评价机构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全面核查资质保持情况,1号令施行以来的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备查。期间要主动清理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从业人员,严肃整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违规行为。6月24日前,各安全评价机构应将1号令施行以来在我市开展的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清单(附件2)及自查自改报告,报送市局规划财务科。
2.市、区县各级应急管理局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及时清理与“放管服”改革要求、1号令不相适应的文件规定,坚决纠正违规干预安全评价市场、没有法定依据违规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等做法。
(三)协调配合,集中检查(7月至9月)
1.配合省应急厅对注册在我市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情况进行复核。严肃查处安全评价机构与人员的弄虚作假、出租出借证书等问题。
2.对1号令施行以来的法定评价项目进行检查。按照市、县(区)全覆盖检查的方式组织开展。对照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清单,组织对安全评价机构(包括市外机构)执业行为、法定评价报告逐一现场核查、逐一审核过关。各相关单位分别制定检查计划,检查法定评价报告,并分行业(领域)督导检查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法定评价项目主要核查安全评价报告与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符合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评价报告建议开展隐患整改情况、报告相关建议采纳情况等。检查时应填写安全评价项目(报告)专项检查表(附件5)、检查问题登记表(附件4)。
3.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处罚。其中,对发现的虚假失实安全评价报告,要严肃追究安全评价机构、报告编写与评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和提供虚假材料“第三方”的责任。对利用虚假报告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验收、备案的,实施审批、验收、备案的部门要对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撤销相关许可。检查发现非本市注册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情形的,由市应急局将查核情况和有关证据材料报送省应急厅。
4.在检查法定评价项目的同时,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支队及各区县要延伸检查同一机构(包括市外机构)对同一企业开展的多项安全技术服务,组织各安全评价机构填写安全评价机构安全技术服务汇总表(附件6),厘清中介服务事项的派生主体、实施依据、组织程序和报告用途等,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并梳理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之外,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要求企业委托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开展的作为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事项,并形成清单。
5.集中检查要全过程记录,实现检查的闭环管控。检查结束后,要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一企一册”档案管理制度》,对检查的每个机构、评价项目分别建立一份检查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检查问题、违法行为处罚情况、证据采集情况、处罚落实情况等内容
6.在集中检查阶段,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支队及各区县要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连同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7)、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附件8)、立案处罚案件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9)报送市局规划财务科。
(四)重点抽查,互查督导(9月下旬—10月中旬)
市应急局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及受过行政处罚、有不良信用记录、曾纳入有关部门“黑名单”管理、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联的安全评价机构重点抽查督导。对各区县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区县监管部门互查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
(五)验收评估,落实整改(10月下旬—11月上旬)
11月1日前,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支队和各区县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安全评价机构自查自改情况、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总结报告报规划财务科,汇总整理后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省应急厅。市应急局对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系统总结经验,实行公开通报,必要时将通过“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六)全面剖析,总结提升(12月)
市应急局各相关业务科室、支队及各区县应急局应全面剖析、整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得许可、验收、备案,从业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并围绕制约安全评价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法制因素,系统梳理行业现状,剖析问题成因,提出切断中介机构与企业违法利益关联的举措,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于12月5日前报规划财务科,经汇总整理后按规定报送省应急厅。同时,参照省应急厅做法修订我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办法,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信息化建设,持续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工作分工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帅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石志俭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祁 波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凯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支队长
齐明山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何 斌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寇宗华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王 军 规划财务科科长
谭学军 危化科科长
袁海生 基础科科长
任海波 行政许可科科长
周 永 事故调查科科长
孟松岭 宣传科科长
杨 彬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李雅振 执法支队审理室主任
市应急局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规划财务科,承担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专项整治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
机关纪委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
(二)任务分工
1.规划财务科: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配合省应急厅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过程控制等相关内容的执法检查;组织对各区县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各类报表、专题报告、专题分析报告、清单、典型案例和工作总结的上报工作。
2.危化科:负责对市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中涉及的法定评价报告质量及现场符合性进行执法检查;对执法权限内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企业的法定评价报告的质量及现场符合性进行执法检查。
3.基础科:负责对执法权限内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工矿商贸行业行政许可企业的法定评价报告质量及现场符合性进行执法检查。
4.行政许可科:全面梳理、汇总自1号令施行以来,市级受理法定安全评价项目(含市外评价机构),形成清单。
5.事故调查科:按照市政府事故调查的分工,根据事故调查需要,查明事故涉及的安评报告存在的问题,认定安评机构在事故中负有的责任。提供市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的安评报告存在问题,并报送清单。
6.宣传科:负责专项整治的新闻报道、宣传工作。
7.执法支队:依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在对市直管企业中涉及行政许可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将法定评价报告质量及现场符合性作为一项检查内容;配合做好专项整治的市级督导、检查工作。
8.各区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对市级权限以外的行政许可类、建设项目类和生产安全事故类法定评价报告的质量及现场符合性进行执法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市应急局有关业务科室、支队和各区县应急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靠上负责,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过程督导,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务必取得实效。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参与评价机构、法定评价报告检查的执法人员、安全专家等均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二)严格执法,精准执法。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凡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安全评价报告核查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特别是要准确界定评价机构主观故意出具虚假失实报告与报告存有缺陷或瑕疵等情况。检查期间,要聘请高水平的安全专家协同检查,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撑作用。
(三)引导宣传,形成氛围。市应急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渠道,报道专项整治的经验举措和查处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专项整治期间,市应急局将通过“12345”,接受社会对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情况的举报,对反映的有关问题线索直接进行查办。
六、有关说明
本方案所指法定安全评价,是指1号令规定的法定安全评价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用于办理行政审批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事项,具体分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用于报监管部门备案的安全评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其他安全评价。
附件:1.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认定情形
2.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清单
3.安全评价机构检查表
4.检查问题登记表
5.安全评价项目(报告)检查表
6.安全评价机构安全技术服务汇总表
7.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8.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
9.立案处罚案件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1
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认定情形
一、周边环境与评价期间实际情况不符,且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故意隐瞒的。
二、主要建(构)筑物与评价期间实际严重不符,主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三、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及第三方出具的技术服务报告或者结论进行伪造、篡改的。
四、故意隐瞒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
五、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记录严重缺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或者职称不符合要求的,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六、存在不符合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项,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七、存在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消除或者采取的管控措施未经监管部门认可,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八、故意隐瞒矿山开拓生产系统现状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或 者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工程建设的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
九、故意隐瞒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占压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
十、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存在占压、保护距离不足、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未设置全天候视频监控设施,未按要求开展法 定检验,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十一、金属冶炼企业的设备设施明显不符合《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铝电解安全规程》《高温爆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规定,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法定安全评价说明
本方案所指法定安全评价,是指1号令规定的法定安全评价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用于办理行政审批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事项,具体分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用于报监管部门备案的安全评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其他安全评价。
附件2
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时间 |
报告评审时间 |
评审机关 |
生产经营单位 |
所属行业 |
所在市、县(市、区) |
评价机构 |
注册地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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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1、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要“应报尽报”,不得漏报、瞒报。
附件3
安全评价机构检查表
机构名称: 联系人:
检查内容 |
检查事项子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资质保持情况 |
固定资产情况 |
查看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原件,查看报告有效期和固定资产估值,不少于800万元 |
符合□ 不符合□ |
固定办公场所、档案室面积 |
该项如发生变更,查看有效的办公场地证明材料(房屋租赁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对档案室面积进行实勘核准(办公场地≥1000㎡,档案室≥100㎡) |
未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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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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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员情况 |
该项如发生变更,查看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的配备不低于1号令规定标准 |
未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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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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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如发生变更,核实专职安全评价师人数,一级安全评价师、二级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是否满足要求(一级≥20%,一级和二级≥50%注安和中级≥30%);查看专职安全评价师劳动合同,查看专职安全评价师在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的注册状态 |
未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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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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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岗位人员设置情况 |
专职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如发生变更,需核实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 |
未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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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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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保持情况 |
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
查看安全评价应用软件、现行过程控制手册和程序文件,抽查是否存在引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过时的情况; |
符合□ 不符合□ |
法定行政许可变更事项 |
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实验室条件、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是否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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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行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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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情况。 2.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情况。 3.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4.是否建立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并认真落实。 5.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现象。 6.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 |
存在□ 不存在□ 存在请附录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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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时间:
检查人员(签名): 专家(签字):
附件4
检查问题登记表
单位名称: |
所在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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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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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属检查项目 |
问题描述 |
法律依据 |
标准依据 |
问题提出人员 |
执法责任单位 |
执法处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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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立即整改 |
责令限期整改 |
现场紧急处置 |
暂时停产停业 |
移交其他部门 |
简易处罚 |
立案处罚 |
其他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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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时间:
检查人员(签名): 专家(签字):
附件5
安全评价项目(报告)检查表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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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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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组长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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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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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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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行为问题 |
£无; □未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未按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或者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的; □从业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 □法定安全评价项目未按规定进行从业告知; □安全评价项目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不符合条件或未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及现场勘验资料不齐全; □违反有关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程序的; □安全评价报告未按要求网上公开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 □安全评价项目资料归档不齐全、不及时; □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 □其他 |
(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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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质量问题 |
□无; □是否存在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认定情形。 □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包括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 □其他: |
(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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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报告建议 及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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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签名): 专家(签字):
附件
安全评价机构安全技术服务汇总表
(机构填写)
安全评价机构(盖章): 填表人员及联系方式:
生产经营单位 服务项目 |
法定项目 |
非法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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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法定安评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市) |
其他安全技 术服务项目 |
派生主体 |
实施依据 |
组织程序 |
报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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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填写本机构对同一企业开展的多项安全技术服务清单。
附件7
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评价机构数量(家次) |
检查发 现一般 违法行 为数量 (项) |
检查发现出具虚假报告等重大违法行为数量(项) |
下达执法文书(份) |
行政处 罚(次) |
罚款 (万元) |
责令停 业整顿 (家次) |
吊销评 价机构 资质证 书(个) |
纳入“黑名单”(家) |
对采信虚假报告的行政许可依法处理数量(家次) |
媒体曝光 (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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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本表实行累计报送,每次统计“截止日期”前的累计汇总情况
附件8
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
填报单位: 截止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
评价报告名称 |
项目所在县(市、区) |
评价机构 |
对机构处理情况 |
采信本报告的行政 许可、验收或备案 |
对相关行政许 可、验收或备案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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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9
立案处罚案件进展情况调度表
单位名称(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机构名称(评价项目名称) |
所属 检查 项目 |
问题(违法行为)描述 |
立案 时间 |
办理 进度 |
行政处罚决定 |
已经收缴 罚款/万元 |
案件 承办 单位 |
结案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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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其他 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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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 裁量 |
合并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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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员(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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