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淄应急字〔2020〕127号

 

各区县应急局,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经开区应急局文昌湖区安环局:

现将《全市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和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30

 

全市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8〕121号文件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意见》政办字〔2018〕152及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定于2021年第一季度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专项执法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对我市范围内从事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存储、冶金、机械制造行业领域的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的2020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

通过执法检查对存在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的相关规定,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市支队按照两年内对市管企业全覆盖的原则抽取部分相关领域内的市管企业结合年度月度执法计划抽查区县监管的部分企业见附件2)。区县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市支队检查任务分工明确执法检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执法检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式

根据财政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和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9〕14号)要求,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在督促企业自查基础上,采取执法+专家”的形式执法人员带队执法、专家参与检查、执法促整改规范的形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时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按照淄财企〔2019〕14号文件要求,请各区县局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将2021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和2020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2021年2月7日前,市管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相关情况报市局规划财务科备案。

、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前期准备工作(1月4日-115日)。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关于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121号)等与安全生产费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参加执法检查的中介机构专家名单。

(二)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18日-3月26日)。区县局参照本方案制定符合监管实际的专项检查方案并开展执法检查,市支队负责对部分市管企业和抽取的区县监管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并按规定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总结专项执法情况(3月29日-31日)。各区县局和市安监支队汇总有关数据、总结相关做法,督促中介机构对前期检查、复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专项检查活动报告和企业检查报告。

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执法,确保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提供资金支持。

(二)严格依法检查。区县、市支队参照省应急厅制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重点检查表作为检查主要内容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并按期复查整改情况;对给予行政处罚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要求对违法行为进行裁量严格落实销号“清零”,确保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彻底、处罚到位。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双备案”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执法人员必须通过省执法系统制作下达执法文书,携带执法记录仪开展执法。执法检查来源均应选择市局通过执法系统制定的“淄博市安全生产费用专项”

)提供专业整改意见。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方面管理不规范、编造数据、整改困难的,聘请的中介机构要提供专业的整改意见,并按复查,编制出具专项检查书面报告。

)严格纪律,文明执法。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执法工作纪律,不得在被检查企业就餐,不得接受企业的土特产、消费卡等财物。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企业讲明检查发现的问题、证据材料、整改依据及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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