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印发《淄博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第二轮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应急字〔2020〕118号

 

各区县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安监局,经开区应急局,文昌湖区安环局,各区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管危化品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等工作的部署安排,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制定了《淄博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10月26日

 

淄博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第二轮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淄安办发〔2020〕39号),市应急管理局与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时间安排。2020年10月26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12月10日前完成集中现场检查督导,12月31日前主要问题全部完成督办整治。

(二)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重点检查大型石化基地、原油储备库和重点石化企业。检查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检查督导,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二、重点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充装管理制度规程情况。

(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消防水管网、稳高压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推车式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竖管、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喷淋等完好有效情况,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以及应急联动演练、灭火药剂储备情况。

(三)其他内容。市安全生产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淄安办发〔2020〕39号)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淄应急字〔2020〕110号)等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参照第一轮检查模式,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详见附件1),全过程调度指挥检查督导服务和隐患整改。市级成立联合检查组负责市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督导检查,并抽查相关县(区)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做好工作方案制定、确定检查企业名单、选派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服务、指导检查调度等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重点做好消防监督力量调派、人员培训组织、消防领域专家选派等工作。各县(区)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督导检查,要根据本地实际,成立专项工作办公室,明确相关责任人员,组成若干联合检查组,深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

(二)集中会商和培训。市专项工作办公室将于近期组织大型石化基地、原油储备库、重点石化企业及其他重点企业负责人开展集中会商,各县(区)专项工作办公室要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组织本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集中会商。通报专项检查督导部署要求和重点内容,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要求,切实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三)集中检查和抽查。各县(区)联合检查组要以“检查+服务”的方式,对辖区其他重大危险源危化品企业集中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工作清单,按照职责依法督促企业整改。检查中要充分发挥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作用,根据预警提示组织重点检查、精准执法,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市专项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开展集中抽查,抽查的企业名单另文下发,各县(区)要避免重复检查。

(四)集中督办和曝光。各县(区)专项工作办公室要每日汇总检查督导情况,每周五10时前,由县(区)汇总报市督导情况(详见附件2),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市专项工作办公室。市专项工作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地检查督导有关情况,对各地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跟进督办、闭环管理;12月15日前,对仍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以市安全生产委办公室名义向各县(区)集中交办,明确整改要求和责任。各县(区)要对国家和省、市集中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督办整改。专项检查督导期间,各县(区)要开展集中曝光行动,协调地方主流媒体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

请各区县于12月25日前,将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情况报市专项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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