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应急字〔2020〕117号

 

各区县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安监局,经开区应急局,市管危化品企业:

现将《淄博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21日

  

淄博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根据省应急厅统一部署,市应急局决定在全市启动2020年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应急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扩展数据接入范围和企业覆盖面,确保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预警全覆盖。

二、建设内容

(一)扩展数据接入范围和企业覆盖面

1、接入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感知数据

(1)接入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储存单元(储罐区)的感知数据,包括温度、压力、液位信息,以及全厂区域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信息(共5项参数信息)。

对于储存单元(仓库)的感知数据,根据企业实际接入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数据。

(2)组织化工安全专家,逐个企业、逐个储罐现场核实确定温度、压力、液位的阈值设置,包括高高报、高报、低报、低低报等12项参数信息。

(3)接入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值班监控中心、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

(4)试点接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18种重点监管化工工艺装置的感知数据。

2、接入新增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感知数据

接入范围同上。

3、补充完善系统原有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感知数据

(1)由储存单元(储罐区、仓库)扩展到全厂区域,接入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信息。

(2)组织化工安全专家,逐个企业、逐个储罐现场核实确定温度、压力、液位的阈值设置,包括高高报、高报、低报、低低报等12项参数信息。

(3)完善企业值班监控中心、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

4、接入重大危险源企业装卸作业的感知数据。根据市安全生产委《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淄安委发〔2020〕22号),接入装卸作业的感知数据,包括:车辆静电接地断开报警、溢油报警、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等报警信息(时间、鹤位、类型等)。

(二)完善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内容

1、细化填报内容。在系统原有企业安全承诺填报、安全风险等级研判、安全承诺公告牌、承诺统计等功能基础上,扩展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许可信息以及检维修、开停车等填报内容,包括:计划作业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型等;另外增加:变更、清罐、倒罐、切水等高风险作业填报内容。

2、说明未及时填报原因。增加企业未及时提交承诺的原因说明(包括突发的特殊作业等)填报内容,增加对行政区域、单个企业的每日/月/季/年承诺情况的统计分析功能。

3、统计分析处置情况。增加应急管理部门对未按要求承诺企业处置情况的填报内容,以及应急管理部门处置情况的每日/月/季/年统计分析。

(三)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风险预警模型

在2019年基础上,根据新增的温度、压力、液位阈值设置和可燃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值班监控中心、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等,完善罐区风险预警模型、工艺装置风险预警模型、厂区泄漏预警模型、直接作业环节风险预警模型、企业风险预警模型、区域风险综合评估预警模型。监测预警和管控以下情况:

1、企业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等工艺参数的安全运行情况,超限事件/事故的安全风险控制情况。

2、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和储罐、管道、反应器等装置设施的泄漏风险控制情况。

3、企业值班值守情况、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相关情况(通过视频监控、随机抽查)。

4、企业装卸作业报警管理和安全风险控制情况。

5、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变更、开停车等高风险作业环节的安全风险控制情况(采取视频监控、突击检查等方式,根据企业安全风险承诺公告的作业时间、地点、类型等信息,随机进行抽查)。

6、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情况(采取视频监控、突击检查等方式,检查企业是否诚实守信,是否全面、准确研判风险和承诺公告)。

7、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情况的总体评估/评价,据此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措施。

(四)手机客户端

推广应用手机客户端,应急管理部门可通过手机端查看辖区内企业上报的基础信息、安全承诺信息、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等;企业通过手机客户端填报企业信息、安全承诺信息、特殊作业许可等,并可查看本企业风险监测预警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10月21日前)。制定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对系统建设攻坚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全面启动系统建设工作。10月21日前,各区县应急局要成立工作专班,并将联络员名单(附件1)报送市应急局。

(二)系统接入(2020年10月30日前)。10月23日前,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摸排工作,在化学品登记系统中完善所有应接入企业和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完成企业基础数据收集,对有关企业的接入条件进行核查(企业感知数据接入条件及技术改造要求见附件2);10月30日前,各企业具备物联网网关接入条件,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完成物联网网关设备备货,开始系统接入工作。

(三)调试提升(2020年11月15日前)。11月15日前,完成全市企业物联网网关安装、加电测试、数据集成和各类调试、测试、数据接入;配合省应急厅完成与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数据对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工作机制,固定专门工作人员,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危化、科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业务科(处)室人员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全力推进系统建设工作。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区县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力量组织,督促相关企业,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系统建设中登记信息录入、技术改造、数据采集、阈值设定、网关安装调试等工作,随时了解系统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困难,及时予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应急局报告。

(三)加强调度督导。市应急局建立日调度、周通报制度,督查项目建设进度及工作成效。各区县要建立工作台账,每日调度工作进度情况,指定工作专班联络员,具体联络协调有关工作。对配合不积极、工作进度迟缓的企业,要采取挂牌督办、约谈、通报和执法检查等措施,督促做好相关工作。

 

《淄博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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