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淄应急字〔2020〕110号

 

各区县应急局,高新区安监局,经开区应急局,文昌湖区安环局,市管危化品企业:

现将《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隐患情况分析请于2020年10月30日前报市应急局。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7日

  

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印发的《全市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淄安委发〔2020〕17号),现就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将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及时整改、有效管控,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推动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化,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方法步骤

本次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从2020年9月起至2020年10月结束,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0日前)。广泛宣传发动,压实工作责任,全面部署安排本次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

(二)大排查阶段(9月21日-10月中旬)。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排查重点要求,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问题、隐患,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切实摸清隐患底数,确保每一个企业(单位、场所)、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每一个装备设施排查到位。

(三)整治阶段(10月中下旬)。突出抓好问题整改,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确保不出问题。对各类隐患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整改落实。

三、重点任务

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开展,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装置进行逐一排查整治。

(一)组织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督促所有企业按照《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完成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重大隐患上报属地监管部门,挂牌督办。依据国家有关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自动化控制水平、人员素质能力等方面的危化品企业安全条件,以及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目录,依法淘汰关闭一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二)开展发证条件回头看。组织各级许可发证机关,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三)开展重点环节专项治理。开展危化品动火和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外来施工队伍、试生产、开停车、检维修等环节的安全专项治理,督促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化品特殊作业“十严格”的意见》(淄应急函字〔2020〕52号),进一步规范事故多发环节作业,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四)开展反“三违”行动。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行动指南(试行)》,发动全员反“三违”。不定期采取“两随机一公开”、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夜查等方式,加强执法监管,坚决防范“三违”行为引发事故。

(五)开展风险外溢安全评估。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开展风险外溢安全评估,充分考虑风险外溢、风险叠加等因素,模拟构建巨灾情景,分析事故波及范围和伤亡人数,完善落实相应安全防控措施。

(六)推进自控报警装置安装改造。普查和评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装备和使用,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

(七)开展重点场所整治。排查布置在装置区内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对已建成投用的必须整改;排查布置在装置区内的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应迁出,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必须进行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排查并督促企业拆除布置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

(八)开展重点装置安全风险评估。组织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要求,凡列入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

(九)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行动。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组织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排查期间,市应急局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深入研判分析形势,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具体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

(二)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组织本地区应急部门和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市应急厅适时组织抽查。

(三)全面深入准确无死角开展排查。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大排查,突出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与企业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企业自查、区县排查、市里督查等形式,翻箱倒柜把所有的问题隐患找出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查深、查细、查全。

(四)实行清单管理。对拉网式大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建立台账,形成问题隐患清单。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对风险等级高、短时间不能消除的隐患,要按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强化舆论宣传。加大对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推动专项行动家喻户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畅通全社会参与渠道,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和家属参与,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重视安全、参与安全、维护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做好统筹和调度。做好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调度统计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局,注重总结经验,固化行动成果,健全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结束后,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报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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