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公告(2024年第1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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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6822A/2024-543637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22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
经企业申请,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的规定,现将山东兴鲁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山东兴鲁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报高青县应急、经信、环保和公安部门备案。高青县应急局会同环保、公安部门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责令其立即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注销名单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
注销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属地 |
1 |
山东兴鲁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鲁淄危化使字[2023]000050号 |
2022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 |
高青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