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7-11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淄博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概况、职责,局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通用类法律法规、应急管理类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类法律法规。
(三)政府公文
主要包括:市政府制发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以议事协调机构、市应急局名义制发的文件。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五)安全生产情况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情况及重大事故情况。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淄博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市应急局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ajj.zibo.gov.cn/。
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微信(账号:淄博应急管理)、微博(账号:淄博应急管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511室(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57号,联系电话:2301930,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1.书面提交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淄博市应急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市应急局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向市应急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来信请寄送至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57号,淄博市应急局办公室收,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可通过市应急局网站(ajj.zibo.gov.cn)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平台提交。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鲁泰大道57号
邮政编码:255086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301930
传 真:0533-2302991
邮 箱:yjgljbgs@zb.shandong.cn
四、监督与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党委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57号
邮政编码:255086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305771
传 真:0533-2301929
电子信箱:yjgljjgdw@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甲1号(淄博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306018、0533-2306099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86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