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安监局:对未按要求进行安全公告的企业进行约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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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2020年1月14日,高新区安监局召开会议对辖区内2家危化品企业进行警示约谈。 为了保障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省厅下文明确:企业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应按照安全风险研判于承诺公告制度的要求,每天上午10时前,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进行承诺公告。会议要求,危化品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向全体员工做出公开承诺,并向社会进行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下一步,高新区安监局将出台响应的监督管理办法,细化措施,加强对安全承诺公告的管理,对未按要求进行公告的企业约谈的同时,纳入重点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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