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减灾委确定终止市Ⅲ级救灾应急响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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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市减灾委员会按照《淄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于12时30分启动市 Ⅲ级救灾应急响应,各区县政府、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抢险救灾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切实做好抢险救援、灾害救助各项工作,确保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根据《淄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市减灾委员会确定,自8月23日9时起,终止市Ⅲ级救灾应急响应。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淄博市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指挥部的通知》要求,全面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利奇马”台风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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