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实行安全生产“痕迹化”管理

发布日期: 2018-03-27 09:36: 02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强化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详实记录、反映、展示安全生产工作的过程、方法和成效,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有迹可查,责任追究有据可查、有据可依,日前,沂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创新工作思路,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痕迹化”管理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安全生产“痕迹化”管理。

    严格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要求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档案,结合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将纳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企业自用LNG设备、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及涉氨制冷、餐饮场所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用电、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行业以每个被监管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为保管单位进行整理,建立监管台账,及时将企业基本情况、检查记录、执法文书等归档,以痕迹化管理推进安全监管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同时,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将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检查(复查)、安全管理等情况,分门别类地记入安全管理档案,让安全管理有迹可循。

    严格安全生产“痕迹化”管理。将日常工作纳入“痕迹化”。安全监管日常管理文件材料按年度、监管单位进行分类,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按件整理,并注意及时跟进更新。将执法监管纳入“痕迹化”。注重执法检查痕迹管理,在执法文书、证据资料、整改方案、处罚执行资料和工作台账的管理上,统一纳入“一企一册”。执法检查材料按年度、行业分类,以每个被监管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为保管单位整理,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将复查验收纳入“痕迹化”。对复查、验收有关档案资料,以复查验收对象为单位,按照时间顺序,分行业及时进行归档保存,做到有迹可寻。针对重点隐患督办整改单位,严格实行“一案一档”,分级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单位立案、指导、跟踪、督办等工作台账。将行政处罚纳入“痕迹化”。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以每一起案件为单位,从立案、调查、审核、告知和送达等重点环节实施痕迹管理,留下各种记录和图片。将宣传培训纳入“痕迹化”。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活化宣传载体;积极组织各类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活动,每次活动,都通过图片、文字等形式留存各个环节的资料。将事故调查处理纳入“痕迹化”。事故调查处理文件材料以一起事故形成的文件材料为保管单位整理,按年度结合案卷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严格安全生产“回头看”。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照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档案,梳理出需要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集中利用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扎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回头看”活动。严格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对经复查仍未整改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紧紧抓住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力度;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取缔的一律关闭取缔。每次“回头看”活动,都要专门建立工作台账。台账中要列出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所属行业领域、检查人员、隐患情况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并由受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回头看”结束后,及时将工作台账整理存档。第四季度,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需进行“回头看”的监管对象,跟踪搞好“回头看”,防止监管效果发生反弹。 与此同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每次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搞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回头看”。所有“回头看”活动,都要以监管对象为单位,对有关痕迹、档案进行整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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